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漳州市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适应“全灾种、大应急”综合性应急救援需要,有效整合全市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科学高效处置灾害事故,现就我市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消防工作规划〉的通知》(安委〔2022〕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闽政办〔2021〕47号),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消防救援队伍主战主调,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密切协同”原则,建立健全我市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机制建设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漳州市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建设领导小组,漳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在市消防救援支队设办公室,承担机制建设、沟通联络、指挥调度等工作,办公室成员由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和市应急局综合减灾和救援管理科人员担任。
三、明确工作原则
(一)专常结合,协同应对。充分发挥消防救援队伍的综合优势和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专业优势,建立健全消防救援队伍与其他应急救援力量联勤、联调、联战工作机制,提升应急救援质量和时效性。
(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灾害事故发生时,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队伍组织指挥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实施救援,跨县(区)的应急救援力量调动由市应急局和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实施。
(三)科学研判,准确把握。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队伍通报灾害事故信息,为全面、综合、准确做好分析研判,及时调动应急救援力量,科学开展救援处置提供支撑。
四、健全工作机制
(一)指挥调度机制。
一是明确职责分工。市应急局负责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做好灾害事故处置的综合协调和保障工作;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指导全市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调度指挥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开展灾害事故现场处置。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队伍参照市里模式,分工负责本区域内的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灾害事故救援工作。〔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二是优化力量调度机制。需调用其他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救援时,由消防救援队伍或同级应急管理部门直接向相关应急救援力量下达出动指令,同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需其他应急救援力量跨县(区)增援时,由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向市应急局提出申请,由市应急局具体实施。〔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除牵头单位外的漳州市综合救援力量构成单位〕
三是强化现场指挥处置。在党委、政府未组织建立现场指挥机构的情况下,由消防救援队伍负责在现场指挥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同级应急管理部门通报情况或提出支援需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实时汇总信息,滚动研判灾情,及时协调各有关方面支援和保障抢险救灾行动,党委、政府组织建立现场指挥机构后,各应急救援力量按照现场指挥机构指令行动。〔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除牵头单位外的漳州市综合救援力量构成单位〕
(二)日常联勤机制。
一是加强指挥平台建设。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建设全市统一的119综合救援指挥平台,实现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队伍同各类应急救援力量互联互通,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街接的调度指挥网络。各应急救援力量接到机制建设办公室关于录入救援实力数据的通知后,要按要求将人员、装备、物资等基础数据准确录入,并做到定期更新维护。全市应急救援力量的组成部门应开放共享公共视频资源和业务数据,为现代化综合救援工作提供大数据支撑。(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公安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
二是加强值班值守响应。各应急救援力量应建立完善应急响应制度,实行 24 小时应急值守,设置24小时值班电话,随时做好按照调度指令开展行动的准备。市、县级消防救援队伍运用平台每月调度一次各应急救援力量值班值守情况,重要节点、敏感时期加密调度频次。建立“双线”会商交流研判机制,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平时定期开展“线下”综合救援力量联席会议,定期更新各专业救援领域的专家库信息;战时紧急组建“线上”专家视频会商,为作战现场提供辅助决策和技术支持。(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责任单位:除牵头单位外的漳州市综合救援力量构成单位)
三是加强联训实战演练。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建设社会综合救援联训中心,牵头开展各类综合救援培训,发挥各方救援力量的专业优势,建强我市社会救援力量,形成消防救援队伍与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的联训机制。按照实战化练兵理念,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队伍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各方救援力量开展桌面推演、专项演练和综合演练,磨合工作机制,提升队伍紧急拉动和协同作战能力。(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责任单位:除牵头单位外的漳州市综合救援力量构成单位)
(三)应急联动机制。
一是强化信息共享。灾害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有关部门在向当地党委、政府报送信息的同时,抄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队伍。自然资源、水务、气象、林业、海事、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及时通报预警和灾情研判信息。各级消防救援队伍接到灾情和预警信息后,及时向各联动应急救援力量推送,督促指导做好应急准备。〔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
二是强化响应协同。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同级消防救援队伍要做到信息实时共享、灾情联合研判、应急响应同时启动。灾害事故发生后,消防救援队伍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并根据救援需要、按照调度机制调动其他应急救援力量。各联动应急救援力量接到调度指令后,迅速进行增援。应急救援专家按指令做好辅助决策和技术支持工作。(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责任单位:除牵头单位外的漳州市综合救援力量构成单位)
三是强化总结提升。灾害事故处置结束后,参与救援的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队伍和其他应急救援力量要及时总结应急救援力量联动处置中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不足,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灾害事故调度指挥的意见和建议,并在下一次联席会议中进行交流,达到共同提升的目的。(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责任单位:除牵头单位外的漳州市综合救援力量构成单位)
(四)综合保障机制。
一是加强组织管理保障。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各级政府按照原保障渠道对各级政府应急救援力量予以保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吸引、动员社会资本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企业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推动形成良性互动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应建立应急救援补偿制度,对没有责任单位或责任单位确实无力承担的,经审核后给予应急救援队伍适当的资金补偿。〔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应急局、财政局〕
二是加强交通运输保障。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通过实行交通管制、开辟应急通道、组织协调尽快恢复被毁公路等措施,为执行应急救援任务的车辆创造快速通行条件。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优化完善应急救援车辆公路免费通行机制。(牵头单位:市公安局、漳州高速交警支队;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福建高速集团漳州管理分公司)
三是加强物资装备保障。各应急救援力量组建单位应配备专业救援器材,为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并在行业领域内做好应急物资兜底保障工作。根据灾害事故救援需要,优化紧急情况下的调用流程及手续,及时启用应急储备装备,紧急调用灭火救援所需要的工程机械、环卫车辆、专业设备、防护装备等设备设施,尽快投入灾害事故抢险救援和综合保障。(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责任单位:除牵头单位外的漳州市综合救援力量构成单位)
四是加强人员待遇保障。有关部门要为联动应急救援人员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定期组织体检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在抢险救援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在业务训练、演练、抢险救援中受伤致残、牺牲的抢险人员,按规定落实评残、评烈等相关待遇。(牵头单位:市应急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健委、残联)
五、有关工作要求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联调联战工作机制的必要性,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各应急救援队伍要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与消防救援队伍对接,主动参加联合训练、演练等活动,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确保关键时刻联得通、拉得出、调得动、打得赢。
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的应急救援联调联战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联调联战工作督导检查制度,不定期对各单位应急值守、信息报送、联动响应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附件:漳州市综合救援力量构成
附件
漳州市综合救援力量构成
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在市事故灾害应急处置总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开展各类救援工作,主要由政府力量、企业力量、社会力量和应急救援专家组成。
一、政府应急救援力量。包含应急、消防、公安、发改、工信、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城管、气象、水利、海洋渔业、商务、卫健、国资、市场监管、林业、海事、能源、通信等部门所属应急救援力量,包括市消防救援指挥中心、市公安局指挥情报中心、市急救中心、市电梯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市气象局平台、市防汛指挥平台、市森林防火指挥平台、市交通运输平台等依托政府有关部门成立的市级应急指挥中心。
二、企业应急救援力量。包含电力、水务、铁路、高速公路、能源、冶金、商业、通信运营商等行业领域的国有企业所属应急救援力量、各类企业专职救援队、工程机械队、微型消防站以及通用航空公司等,包括依托企业建立的高速路网中心等应急救援中心。
三、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包含具有注册资质的公益救援队、消防志愿组织、青年志愿者组织等民间救援组织。
四、应急救援专家。相关企事业单位技术专家、科研院校教授学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