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
政策公示公告

关于漳州市南一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成果的公告

2020/12/28 1.9w 阅读 366 点赞
为充分发挥南一水库防洪、灌溉供水、生态调节和发电等综合功效,根据《水法》《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福建省河道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要求,漳州市南一水库运行中心开展了漳州市南一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工作,划界成果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水库名称

水库等级

正常蓄水位(m)

管理范围线

保护范围线

分区

标准

标准

南一水库

大(2)型

303.74

大坝

大坝上游从坝脚线向上游200m,下游从坝脚线向下游290m与尾水桥连接,左右岸从坝端外延200m,上下游均与坝头管理范围线相连接。

在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上、下游300m,两侧200m。

其他建筑物

大坝枢纽其他建筑物(包括电站厂房等各类建筑物)与大坝和库区管理范围合并划定。

/

生产生活区

南一水库办公楼、生活区按照已有土地证范围确定管理面积,南一水库下游尾水桥与南二水电站水闸前道路划入南一水库工程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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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区

以征地征迁范围(1956黄海高程系水位线303.5m以下,即1985国家高程基准303.74m以下)作为库区管理范围。

库区两岸(含干、支流)工程管理范围线以外至第一道分水岭脊线之间陆地范围。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