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划界背景
南一水库位于九龙江西溪支流船场溪上游,是一座具有防洪、灌溉、供水、生态调节和发电等综合效益的大(2)型水库。南一水库主要防护对象是下游的漳州市区、南靖县城、沿岸乡镇及厦龙铁路、319国道和山梅公路等。为保障水库灌溉、防洪、供水和生态调节等综合功能效益的发挥、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市南一水库运行中心根据《水法》《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福建省河道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规定(试行)》等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南一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工作,市水利局将划界成果汇总上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二、划界依据
南一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范围划定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和《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福建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等地方性法规,以及《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福建省河道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规定(试行)》等技术标准确定。
三、划界主要内容
(一)划界范围
本次划界南一水库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
1、南一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包括:大坝管理范围、其他建筑物管理范围、生产生活区、库区管理范围等。
2、南一水库工程保护范围包括:大坝保护范围、库区保护范围。
本次实施阶段完成的划界工作成果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
(二)划界成果
1、漳州市南一水库工程管理范围
(1)大坝管理范围
大坝上游从坝脚线向上游200m,下游从坝脚线向下游290m与尾水桥连接,左右岸从坝端外延200m,上下游均与坝头管理范围线相连接。
(2)其他建筑物管理范围
大坝枢纽其他建筑物(包括电站厂房等各类建筑物)与大坝和库区管理范围合并划定。
(3)生产生活区
南一水库办公楼、生活区按照已有土地证范围确定管理面积,南一水库下游尾水桥与南二水电站水闸前道路划入南一水库工程管理范围。
(4)库区管理范围
以征地征迁范围(1956黄海高程系水位线303.5m以下,即1985国家高程基准303.74m以下)作为库区管理范围。
2、漳州市南一水库工程保护范围
(1)大坝保护范围
在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上、下游300m,两侧200m。
(2)库区保护范围
库区两岸(含干、支流)工程管理范围线以外至第一道分水岭脊线之间陆地范围。
(三)有关要求
依法划定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进一步明确河湖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与保护范围,确定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权属单位,有助于建立健全河湖和水利工程的保护管理制度和规划约束机制;有利于加强水资源的管理、配置和优化利用,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水利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水利管理科技创新水平;为水利管理单位依法行政、加强管理提供有力基础,库区开发利用行为不得逾越管理范围线, 禁止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
解读机构:漳州市水利局
市南一水库运行中心
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吴维汉(0596-7521090)
李书华(0596-2028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