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漳州市区2026年第五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请示》(漳自然资〔2026〕196号)收悉。
经研究,原则同意漳州市区2026年第五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出让用地7宗,合计土地总面积36.807529公顷,其中:
(一)漳州市龙文区建元东路以南、规划英桥东路以东01地块面积4.681993公顷;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幼儿园);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2〕505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4.681993公顷。
(二)漳州市龙文区建元东路以南、规划英桥东路以东02地块面积4.846069公顷;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2〕505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4.846069公顷。
(三)漳州市龙文区长福路以南、石仓北路以东01地块面积3.528667公顷;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6〕222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2.986417公顷、使用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以漳龙政〔2018〕126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0.00878公顷、漳龙政〔2026〕76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0.53347公顷。
(四)漳州市芗城区漳华路以西、兴亭路以北01地块面积5.6937公顷;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幼儿园);宗地使用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以漳芗政文〔2026〕11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5.6937公顷。
(五)漳州市芗城区漳华路以西、兴亭路以北02地块面积5.4163公顷;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宗地使用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以漳芗政文〔2026〕11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5.4163公顷。
(六)漳州台商投资区龙城路以东、惠和路以北地块面积5.1853公顷;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1〕548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1.0011公顷、闽政地〔2011〕554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0.0002公顷、闽政地〔2011〕581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3.7696公顷、闽政地〔2013〕863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0.4144公顷。
(七)漳州台商投资区龙井路以东、惠和路以北地块面积7.4555公顷,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幼儿园);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1〕548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1.9917公顷、闽政地〔2011〕554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4.3913公顷、闽政地〔2011〕564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1.0725公顷。
你局出让上述地块,应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规定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