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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漳州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2018/12/26 1.5w 阅读 453 点赞
各县(市、区)教育局、总工会、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市直中小学:
  现将《漳州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漳州市教育局  漳州市总工会  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漳州市民政局
2018年12月25日
漳州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教育服务能力,缓解学生家长的后顾之忧,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和省教育厅、省总工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基〔2018〕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回应学生家长的现实需求和社会关切,按照“政府主导、学校组织、学生自愿、社会参与、试点先行”的总体要求,循序渐进,建立健全中小学生课后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教育服务能力,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一)自愿参加原则。课后服务必须以家长自愿报名、学生自主参加为前提,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
  (二)公益惠民原则。课后服务应坚持公益性、非盈利性原则,各地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相关部门为开展课后服务提供政策和经费支持。
  (三)循序渐进原则。各校从实际出发,根据场地、设施等资源状况,以及学生、家长对放学后学生活动的实际需求情况,统筹社会需求,健全工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课后服务。可选择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先行试点,在试点基础上,再逐步扩大课后服务的服务范围和内容,提高服务水平。
三、服务对象
  中午、下午正常放学后,家长无法及时接送、需要延时服务的公办中小学校学生。优先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单亲家庭子女、留守儿童等亟需服务群体需要。
四、服务时段
  校历确定的在校学习日,服务时间分为两段:一是从上午放学起至下午上学前;二是下午放学起至18:00(夏令时段)或17:30(非夏令时段)。
五、服务内容
  (一)托管服务。以学校教师(含退休返聘)为主,组织学生自主阅读、完成作业等服务。
  (二)特色服务。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实际,由学校或经认定的有资质、有条件的专业机构到校内组织开展体育、美育、科技等多形式活动。
六、工作程序
  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应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服务公示。学校向家长公示提供课后服务的项目、内容、方式、费用标准等情况。
  (二)申请报名。有需求的学生家长依照学校相关规定自愿提出申请,并办理报名手续。
  (三)组织实施。由学校或经认定的有资质、有条件的专业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原则上每30名学生配1名教师,每90名学生加配1名教辅人员(教师)。
  (四)上报审核。学校将课后服务的实施方案和经费需求报送同级教育部门审核,并经财政、总工会等部门同意后执行。
七、酬劳机制
  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对完成规定教学和管理任务后额外承担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教职工发放劳务费(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劳务费标准可参考当地编外合同制教师课时补助标准发放。原则上,上午放学前至下午上学前,午托时间计2课时;下午放学至18:00(夏令时段)或17:30(非夏令时段)按实际服务课时计算,不超过2课时。市属试点学校按每人每课时50元发放劳务费,各县(市、区)依照省里办法制定。                                         
八、经费保障
  各县(市、区)要建立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制度,总工会、财政等部门应对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所需经费予以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各地制定。
  市属试点学校课后服务经费,市总工会每校每学年补助10万元;市财政每校每学年补助10万元,对经费确有困难的学校,市财政还将予以适当补助。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课后服务工作是国家推进的教育民生工程之一,相关部门务必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应加强统筹规划,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共同推进课后服务工作。各校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积极作为,规范做好课后服务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严格规范管理。严格遵守规范办学要求,严禁组织或变相组织集体教学或补课,严禁中小学以开展课后服务为名压缩教学计划或正常教学时间。课后服务属于课外公益活动,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开展营利性活动。
  (三)鼓励多方参与。鼓励有资质、有条件的社区、青少年宫、校外活动中心等公益机构实施学生课后服务。鼓励和支持文化、体育、科协、团委、工会、妇联等单位向中小学提供公益性服务活动。鼓励学校退休教师、社会热心人士、志愿者、家长等参与课后服务工作。严禁有不良记录的机构和人员参与课后服务。
  (四)保障学生安全。学校是校内课后服务的安全责任单位,要明确课后服务人员岗位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切实提高学校的安全管理能力。建立检查制度,强化对课后服务设施的安全检查,制定并落实门卫登记、考勤、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保障学生人身安全。
  (五)健全监管机制。将课后服务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借课后服务进行违规乱收费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教育、工会、财政等部门定期对课后服务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课后服务专项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
  本实施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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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