芗城区教育局、龙文区教育局,市属各中学、小学:
《芗城市区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市区公办初中积分入学办法(试行)》经报请漳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漳州市教育局
2018年1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芗城市区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市区公办初中积分入学办法(试行)
根据漳州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漳政综〔2018〕81号)精神,为保证义务教育公平、公正,缓解生源压力,现就芗城市区(指东铺头、巷口、西桥、新桥、南坑、通北等六个街道办事处辖区)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市区公办初中(以下简称“小升初”)提出以下办法:
一、基本原则
1.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
2.遵循志愿、积分优先。积分入学信息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学位情况,遵循志愿,按照积分高低安排学校。
3.鼓励长期务工。在积分体系中,鼓励随迁子女父(母)在漳州长期务工生活。
二、申请条件
芗城市区公办小学毕业,且父(母)持有芗城市区居住证满6个月(2019年申请小升初的,仅需持有该证即具备申请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即可申请参加积分入学。
三、积分体系
随迁子女小升初入学积分体系按居住生活积分、务工经营积分、附加积分三个项目计算分值,最高分值120分。具体积分指标如下(以下项目计算时间截至随迁子女入学当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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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具体指标 |
最高得分 |
计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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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生活积分 |
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有芗城市区有效居住证6个月以上。 |
40 |
1.每满一年计4分。达到或超过6个月,不满一年计2分;不足6个月的不计分。 2.父母均有居住证,只取一方积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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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工经营积分 |
随迁子女父(母)缴交芗城区(含市本级)社保6个月以上。 |
40 |
1.父母一方在芗城区(含市本级)缴交社保每满一年计2分。达到或超过6个月,不满一年计1分;不足6个月的不计分。 2.父母双方可累加计分。 3.补缴部分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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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积分 |
1. 随迁子女父(母)持有芗城市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且持有50%及以上份额,随迁子女及其父母将该处房产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 |
10 |
有证计10分,无证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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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随迁子女父母重视家庭教育,孩子在校表现优秀,在小学四、五、六年级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荣誉。 |
20 |
校级计5分,县区级计10分,市级计15分,省级及以上计20分。获得多次、多项荣誉,取一次最高荣誉计分,不累加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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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随迁子女父(母)是残疾人(持残疾人证)。 |
10 |
父母一方是残疾人计5分,父母双方均是残疾人计10分。 |
四、多校划片
随迁子女小升初采用“多校划片”的方式录取,即学生按毕业小学所属的学区地块填报志愿。
第一学区地块:胜利路以北、新华北路以东为第一地块,辖区内初中校有漳州八中、玉兰分校等2所学校,小学有漳州实小腾飞校区、岳口小学、市尾小学、名流学校、玉兰学校、南坑中心小学、古塘小学等7所小学。
第二学区地块:胜利路以南、新华南路以东为第二地块,辖区内初中校有漳州三中、漳州三中分校等2所学校,小学有巷口中心小学、北京小学、虾浦小学、芗城二实小、新桥中心小学、江滨小学、南星小学等7所小学。
第三学区地块:新华路以西为第三地块,辖区内初中校有漳州二中、漳州五中、漳州七中等3所学校,小学有漳州实小胜利校区、龙师附小、西桥中心小学、芗城实验小学、东铺头中心小学、洋坪小学、坑头小学、通北中心小学、大同小学、凤林小学、桃林小学等11所小学。
五、录取流程
1.信息发布:市教育局在每年4月上旬向社会发布学位预警信息,每年7月下旬向社会公布可提供的学位数。芗城区教育局每年6月上旬公布芗城市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人数、申请人积分等信息。
2.自愿申请:申请人根据当年小升初招生文件公告内容提交相关材料,由此计算积分。并根据划片办法确定的对应学区地块,填写志愿学校。芗城区教育局对申请人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在芗城市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3.依次录取:根据各初中校当年录取市区户籍学生后剩余学位数,遵循申请人志愿,按照积分高低依次录取。当申请人积分相同,但剩余学位数不能满足同等积分随迁子女同时录取时,随迁子女父(母)为残疾人的优先录取,其余按照“居住生活积分”高低依次录取。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未录取的随迁子女由市教育局协调至芗城区、龙文区教育局解决入学或引导其回户籍地报名上学。
为进一步简政便民,优化办事流程,条件成熟时市教育局将建立积分入学网上申请系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漳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