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开发区(投资区)教育部门,市直中小学:
为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控辍保学的工作部署,落实省残联、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残联康复〔2020〕95号)精神,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经研究,现将我市适龄儿童申请延缓入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延缓入学对象
一是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因身体健康状况无法正常入学;二是学校根据学生身体、在校学习情况初步判断学生不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在建立学籍前可申请延缓入学。
二、延缓入学期限
申请延缓入学期限为一年。
三、申请延缓入学流程
1.学生因身体健康状况无法正常就学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二级(含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三级专科医院提供需要康复的建议、历年就诊病例及《漳州市适龄儿童缓学评估表》(见附件),向学校提出申请;
2.学校认为学生不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由学校填写《漳州市适龄儿童缓学评估表》;
3.学校审核材料后,将材料提交至所属教育行政部门;
4.根据属地管理,各地组织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专家对学生是否具备接受教育能力进行鉴定,并提出评估结论及教育安置建议;
5.对鉴定后同意延缓入学的,若学生复学时无剩余学位,则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附件:漳州市适龄儿童缓学评估表
漳州市教育局
2021年3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