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市管干部及市直部门干部学历学位更改确认的通告

2022/06/28 1.8w 阅读 241 点赞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的若干规定》(闽委办〔2003〕50号)、《关于认真做好干部更改学历、学位审理工作的通知》(闽委组审〔2006〕2号)等文件要求和市委组织部《关于规范干部在职参加学历学位学习审批认定工作的通知》(漳委组审〔2007〕33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市教育局有关协调会议精神,现将市管干部及市直单位干部学历、学位更改确认事项通告如下:  
  一、办理的对象                     
  (一)市管干部;  
  (二)市直党政机关(公务员、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在职干部;  
  (三)市直院校在职教师。
  二、办理时间、地点  
  (一)时间:每年的7月份和12月份两次集中办理。
  (二)地点: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月100号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B区310市教育局窗口(水仙大街和龙江中路交汇处)。
  三、 办理确认要求   
  (一)各县(区)市管干部由县(区)委组织部初审合格后,经办人集中上报申请材料。   
  (二)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合格后,经办人集中上报申请材料。   
  (三)市直院校由所在院校党委(党组)初审合格后,经办人集中上报申请材料。  
   四、材料要求
  (一)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www.chsi.com.cn)——学历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注意验证期至时间必须为现场可在线验证。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www.cdgdc.edu.cn)——学位查询——截图打印《学位证书查询结果》。网上查询不到学历学位相关信息的,应提交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学位认证证明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报告》(接受境外、国外高等院校教育获得学历、学位的,必须经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认证)。 
  (二)通过网络教育学习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同时提供经省教育厅有关部门盖章认可的招生备案表(成人教育、开放大学教育需提供新生录取审批表)。  
  (三)前置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学籍档案摘录(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前置学历(学位)如果是在职教育的,应附干部主管部门对该学历(学位)的审批确认材料。
  (四)招生简章。
  (五)现学历学籍档案原件。
  (六)所有复印件均注明系原件复印,同时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相关资料下载: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市教育局→市管干部及市直部门干部申请更改学历学位的审核。
  五、材料整理   
  按照办事指南(附件2)中的8.1 申报材料顺序整理,左下角对齐并用回形针固定。  
  六、注意事项  
  (一)《漳州市干部申请更改学历、学位一览表》(附件1)由干部所在人事部门汇总后,发送电子档至市教育局审批科窗口zzsjyjspk@163.com,联系人:张老师,业务联系和咨询电话:2026550(办理前请先致电联系以便协调安排)。 
  (二)所在单位初审意见:包括对该同志参加学习是否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申报审批,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学籍材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更改条件等情况的审理意见(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需所在单位给出学费是否报销审核意见)。  
  (三)原则上不接收个人零星申报,请各单位人事部门经办人集中报送材料,市教育局窗口统一审核、办理(材料不齐全,均不予受理)。
  (四)学籍档案主要包括:报考表或报考审批表、学籍登记卡、成绩总表、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评审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以及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或所在院校加盖公章的招生录取通知书或录取名单等。  
此通告仅在漳州市教育局网站上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