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地市公共数据资源汇聚共享应用情况(2025年下半年)〉的通知》要求,为持续推动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加快形成全省一体化公共数据汇聚共享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历史数据入库工作。现就1996年至2007年期间核发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核准、完善、上传,以保障持证人员合法权益,提高教师资格证书电子证照准确率。
一、申请对象
1996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由漳州市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且有意愿完成证书电子数据补录的人员。
二、办理方式
请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到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教育局审批窗口提交补录申请: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 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档案存档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档案管理章);
三、办理地点
1.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B310(市教育局审批窗口),负责办理全市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证数据补录。
2.各县(区)教育局负责办理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证数据补录。
四、办理要求
请符合条件人员按需办理,确保教师资格证书管理与使用规范有序。咨询电话:0596-2026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