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不断提升城区文明交通水平,构建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芗城大队将新增3处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设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3处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设备分布点位如下:南昌路与大同路岔口、胜利路与元光路、胜利路与益民路。
二、新增的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设备已安装调试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将对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违法行为(违法代码为1102)进行监控抓拍并记录。
三、即日起将上述通告予以公示3日,公示结束后正式启用抓拍设备。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出行。
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芗城大队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