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
政策本市政策解读

《规范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工作暂行办法》出台

2013/05/27 1.0w 阅读 351 点赞

  为规范、有序地开展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近日漳州市司法局联合漳州市公安局印发了《规范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工作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发现犯罪嫌疑人有以下几种情形且没有委托辩护人时应当通知辩护的情况:盲、聋、哑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以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暂行办法》还对犯罪嫌疑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情况作了具体规定:公安机关在收到犯罪嫌疑人提交的法律援助书面申请后,应当在24小时内将书面申请转交给同级法律援助机构,并同时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在3日内向该法律援助机构提交身份和户籍证明、经济状况证明等相关材料。(记者 郑来珍 通讯员 吴佩珠)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