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
政策本市政策解读

关于公司违法年检法律责任规定的解读

2013/12/23 1.1k 阅读 218 点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公司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逾期仍不接受年度检验的,吊销营业执照。年度检验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解读】
  本条规定的是违法年检的法律责任。
  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进行年度检验。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年度检验,并提交年度检验报告书、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公司如果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年度检验,应当根据条例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