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
政策本市政策解读

有关漳州市各教育阶段政府助学政策问答

2015/07/14 1.2w 阅读 258 点赞

问:我市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政府助学政策体系包括哪些内容?

答:我市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政府助学政策体系,全面覆盖了现行所有各个教育阶段,具体包括:1、学前教育阶段;2、义务教育阶段;3、普通高中教育阶段;4、中等职业教育阶段;5、高等教育阶段;6、特殊教育;7、少数民族教育。

问:学前教育阶段对城乡低保家庭入园幼儿实行保教费补助政策,其具体内容、享受对象、补助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2014年开始,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闽财教[2014]26号)精神,实行新的学前教育阶段助学金政策,补助幼儿在园期间的保教费及伙食费。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确认的城乡居民家庭困难程度顺序,确定资助类别为:第一类,孤儿或残疾幼儿、低保家庭幼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每生每年2000元,按学期发放,每生每学期补助1000元。第二类,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每生每年1000元,按学期发放,每生每学期补助500元。

问:学前教育阶段怎样申报保教费补助资金?

答:保教费补助资金的申报。从2011年秋季起,各幼儿园必须通过“福建省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申报录入符合补助条件幼儿数,经财政、教育等部门审核后按学期测算下达城乡低保家庭入园幼儿保教费补助资金。

问: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生实行“四免一补” 政策,其具体内容、享受对象、补助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农村学生实行“四免一补”: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免作业本费、对寄宿生免收住宿费,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每年每生1000元。低保家庭非寄宿学生每年每生补助1000元;低保家庭寄宿学生每年每生补助标准更高,其中小学生补助2000元(我市再另外多补助300元),初中学生补助2250元(我市再另外多补助300元)。

问:义务教育阶段城市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其具体内容、享受对象、补助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城市学生免除学杂费。并对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问: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金”制度其具体内容、享受对象、补助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金”制度,低保家庭学生每生每年补助2500元,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补助1200元。

问: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有什么免费政策?

答:中等职业教育实施免费教育制度。从2012年秋季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全部免除学费。

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问: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有什么助学政策,其具体内容、补助标准、享受对象是如何规定的?

1、中等职业教育实施“国家助学金”制度。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由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学生,逐步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调整步骤如下:(1)2012年秋季学期助学金政策仍覆盖一、二年级全日制所有在校学生。(2)2013年春季学期,助学金政策覆盖一年级全日制涉农专业学生及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二年级全日制在校学生。(3)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将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调整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及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补助标准:自2015年春季开始,我市中职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由每生每年1500元提高到2000元。

3、享受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的10%比例确定,并按以下顺序确定:(1)城乡低保家庭学生;(2)残疾特教学生;(3)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及其他无直接经济来源学生;(4)下岗职工且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学生;(5)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家庭子女;(6)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7)单亲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或家庭缺乏劳动力、无固定经济来源学生;(8)农村二女结扎户经济困难家庭子女;(9)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市、县地方政府出台的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和助学金政策,范围大于或相关标准高于本意见的,可按照本地的办法继续实施。

问:高等教育阶段有什么助学政策,其具体内容、享受对象、补助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1、对在校生约20%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国家助学金”制度。特困生每生每年补助4000元,一般贫困学生每生每年补助2500元。

2、设立“国家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国家奖学金标准8000元,励志奖学金标准5000元,同一学年同一人“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受享,但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可以同时受享。

3、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制度。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信用贷款。本科、专科学生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阶段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0元。

4、高校从学费收入中提取20%以上比例资金用于以下方面助学工作:设立奖学金;建立勤工助学制度;开展特殊困难补助;校内无息借款;实行学费减、免制度。

5、实施 “绿色通道”。我省各高校都开通了 “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先入学再由学校予以资助。

问:针对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还有什么助学政策?

答:对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从义务教育到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实行“四免一补”,即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免作业本费、对寄宿生免收住宿费,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每年每生1500元。

问:针对少数民族学生实行什么的特殊资助政策?

答:对在民族中学和民族班就读的少数民族初、高中学生除享受相应教育阶段所有资助政策外,另实行“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制度。初中生助学金每生每年补助600元,高中生每生每年补助1000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