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紧紧围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题,就水利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大部署,进一步完善了新时期治水方略,深化了水利工作内涵,赋予了水利工作新使命,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促进我市水利改革的顺利进行,推进生态市建设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出台《漳州市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市水资源工作,加强水资源管理保护。
二、主要内容
《管理暂行办法》主要内容是从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节约水资源等几方面,依上位法规定加以补充细化。
三、主要问题说明及亮点
1.关于水资源管理的职责分工问题。为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必须建立有效的水资源管理工作体制,并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为此,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中,依上位法《福建省水资源条例》第四条及有关部门的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加以细化,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
2.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问题。2012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等“三条红线”管理,省政府专门出台了配套的《实施意见》,为确保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中规定,严格按照本市下达的“十三五”期间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目标执行。
3.关于地下水资源管理的问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地下水资源管理,应严格执行经各属地政府批准的《地下水警戒保护蓝线划定报告》,并明确开采地下水应总量控制及报送年度取水计划和建议。
4.关于水资源地保护问题。为确保河流生态健康、群众饮水安全,应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日常巡查和监管,逐步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用材林、经济林等商品林调整为生态公益林。
5.严格执行取水审批分级审批权限。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取水需经申请并依法审批发证。分级审批权限严格执行《福建省取水许可管理权限规定》。
6.关于节约用水问题。明确到2020年的用水总量控制、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和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的下降率,以及节约用水的义务。
解读机构:漳州市水利局
解 读 人:朱源辉
联系电话:0596-2025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