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企业投资古雷石化基地石化及配套项目的实施意见》(漳政综〔2017〕2号)有效期已于2022年1月届满。为确保政策延续性,加快推动古雷建设世界一流绿色生态石化基地,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本《实施意见》共有15条,重点聚焦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进一步提升古雷石化基地发展动能。
(一)强化项目要素保障。一是优先保障古雷项目用地、用林、用海指标。二是建立市级层面协调机制,协助企业落实项目环境容量指标。三是明确全市能耗增量指标向古雷倾斜,积极争取古雷能耗单列考核。
(二)降低企业投资成本。一是对用地节约集约的石化龙头项目和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在用地价格上给予优惠。二是对按合同约定工期如期竣工的投产项目给予基础设施配套奖励。三是对符合项目引入标准的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和社会事业项目,参照省内同类标准给予奖励。四是鼓励和引导金融和相关服务机构落户古雷。
(三)扶持企业发展壮大。一是对重点产业项目和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投产后连续5年给予奖励支持。二是投产后5年内的生活、生产用水费用可减按标准的50%、70%收取;工业用电收费标准不高于漳州市同类用电价,明确支持探索用电直购;港口规费参照省内厦门港规费标准收取,码头装卸仓储费不高于上海、广东等地区同类货物、同类装卸量的收费标准;管廊、污水、热电、天然气等公共配套等收费价格不高于全国七大石化基地同类收费平均标准。三是鼓励企业扩大进出口贸易。四是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设备购置补助,帮助争取资金补助和优惠政策扶持。五是支持古雷启动人才公寓建设;简化在古雷就业的境外人员往返签证审批;探索试行台湾地区专业资格确认管理制度;简化企业子女户籍落户手续,同等优先进入本区的公立学校就读。六是扩大石化人才供给,对符合职业培训资金直补政策的企业给予经费补贴。
(四)提升综合服务能力。一是明确在古雷开发区实现的市级及以下地方财政收入全部留在古雷。二是在干部和编制使用、队伍建设、薪酬待遇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有效期
《实施意见》自2022年2月7日开始施行,有效期5年。
解读机构: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 系 人:许晨烨
联系方式:0596-2037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