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了深入推进数字漳州建设,适应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的新要求,进一步推动全市信息化项目集约化建设,保障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更好地发挥数据价值。
二、文件依据
1.《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
3.《福建省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6号);
4.《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漳州市市级财政性投资信息化管理办法》共6章26条:第一章总则,提出信息化项目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第二章项目申报与评审管理,提出项目申报与评审管理的具体要求和流程;第三章项目建设管理,提出信息化项目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实施建设管理;第四章验收管理,项目建设单位组织项目验收,对竣工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提出要求;第五章监督管理,有关部门依法对项目建设按照规定实施监督管理,并实行绩效管理;第六章附则,明确本办法实施范围。
四、措施亮点
本办法突出统筹规划、集约建设、整合共享、安全可靠的原则,对信息化项目申报、建设、监督、资金安排等各方面提出了更为明确和规范的要求。
解读机构:漳州市发改委(大数据局)
联 系 人:郑斌斌
联系方式:0596-2028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