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加快推进我市医养结合发展,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1〕51号)文件要求,研究出台我市《实施意见》,2022年3月4日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一)加快构建“四种模式”。通过加快构建“养中办医”、“医中办养”、“医养融合”和“医养签约”四种模式,深入推进我市医养结合发展。
(二)细化落实重点措施。一是提升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能力。明确新建养老服务设施和医疗卫生设施应优先考虑同址或邻近设置。二是提升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明确上门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三是加强信息化专业化支撑。明确我市加快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四是强化备案审批和行业监管等方面的要求。明确按照国家卫健委等四部委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发〔2019〕17号)要求,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备案和行政审批工作,依法加强行业监管。
(三)创新完善政策保障。一是提出了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明确了医疗机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利用自有资本或与其它社会资本合作新建养老服务机构的,给予养老床位运营补助标准。二是落实扶持政策体系。明确依照《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0号)的有关规定,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三是加快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明确加强对老年医学、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社工、老年服务与管理等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明确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与其它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享有同等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待遇。四是加大医保支持力度。明确老年人常见特殊病种的支付政策,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定点医疗机构可参照同类型公立医疗机构标准执行,公办医疗机构可以在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关口前移科室并由医保部门开通医保延伸端口。
(四)加快推进重点清单建设。一是有序推进重点工程任务建设。有序推进我市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积极开展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和失能失智预防干预项目,进一步扩大安宁疗护服务试点,2025年底,争取每个县区都有一家安宁疗护试点单位;全市至少有1个医养结合示范单位和1个医养结合培训基地;全市新建不少于1个医养康养结合的高品质养老项目;按照省里要求,升级完善我市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二是加快推动重点项目建设。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1〕51号)文件要求,加快生成医养产业园建设项目,推动生成我市智慧健康养老院的建设项目。三是积极谋划医养结合储备项目。明确谋划我市一批康养中心和老年养护院项目,推进前期项目的筹备工作。四是深入开展医养结合工作试点。明确按照《漳州市医养结合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漳政民〔2021〕72号)要求,建设一批示范型医养结合服务机构,推动建立完整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
(五)强化组织领导和绩效考核。提出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以及将医养结合工作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的工作要求。
三、有效期
《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解读机构: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 系 人:黄建南
联系方式:0596-2023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