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
政策本市政策解读

解读《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公益性生命公园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2/04/10 1.2w 阅读 477 点赞

现就《漳州市公益性生命公园建设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为《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效解决我市骨灰安葬(放)设施存量不足、公益性公墓欠账较多、公益性骨灰楼堂祭扫保障压力大等方面问题,探索节地、生态的现代殡葬新型发展模式,将生命公园理念融入公益性公墓建设,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化殡葬服务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漳州市公益性生命公园建设实施意见》。

二、目标任务

1.除芗城区、龙文区纳入市级公益性公墓规划外,其他县(区)都要规划建设1~3个县级公益性生命公园;有条件的开发区(投资区)可以规划建设县级公益性生命公园;有条件的乡镇可以规划建设乡镇级公益性生命公园。每个县区根据规划布局选择2~3个条件具备的村,试点建设村级公益性生命公园。

2.县级公益性生命公园应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选址、用地规划、可研批复、建设资金落实等工作,争取开工建设;2023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并投入使用。乡镇级、村级公益性生命公园建设时间要求由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参照执行。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为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建设要求、运营管理、保障措施等五个部分,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严格控制用地规模。明确用地规模应综合考虑服务区域人口数量、年死亡率、使用周期、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结构等因素,提出县级、乡镇级、村级公益性生命公园用地规模分别最大不超过200亩、20亩、10亩,每亩地安置骨灰不少于300个。

二是科学合理选址建设。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选址要综合考虑安全要求、地理位置、地形结构、面积规模、周边环境等因素。明确不占耕地和禁止规划建设的具体区域。

三是整体统筹规划设计。突出公园的设计和建设理念,因地制宜设置草坪葬、树葬、花葬等节地生态葬区域,尽量不硬化、少硬化,严格规范节地安葬区的建设标准。同时,鼓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突出地域特色和风格。公园内生命里程取代老式墓碑,生命里程碑为斜碑,占地面积不超过0.4㎡,枕地朝天,与水平面成倾斜度为33°以下,每个碑下方单个穴位占地不超过0.5㎡。

四是依法依规审批备案。县级公益性生命公园按县级公益性公墓审批备案,由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政府同意,并报市民政局审核后,报省民政厅审批;乡镇级公益性生命公园按乡镇公益性公墓审批备案,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县级民政、自然资源、林业部门联合审批,并报所在的县(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和市民政局备案;村级公益性生命公园按农村的公益性墓地审批备案,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县级民政、自然资源、林业部门联合审批后,由县级民政部门报所在的县(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和市民政局备案。

五是突出建管公益属性。明确公益性生命公园投资建设主体以政府为主,鼓励社会力量捐资、捐建,禁止社会资本以合资、合作、合建等形式介入。坚持依法依规管理,实行政府定价,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建设公益性生命公园,不得从事对外经营买卖活动,严禁非法倒卖墓穴,严禁传销和炒买炒卖墓穴,严禁超标准建设大墓、豪华墓、活人墓,不得违反规定将骨灰安葬在非公墓区。

六是制定奖补鼓励措施。市级设立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专项奖补资金,2023至2025年每年预算安排1000万元,奖补2022至2024年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成效突出的县区。具体奖补办法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解读机构:漳州市民政局

联系人:方文德

联系电话:0596-2045162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