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未来十天全市天气以晴到多云为主,昼夜温差大,无明显降水,植被含水量骤减,林下可燃物干燥,大部分地区森林火险等级达到较高危险(三级)或高度危险(四级)级别,加上当前正值冬种季节,农事野外用火和林区生产生活用火频繁,极易引发森林火灾,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为减少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特发布此禁止野外用火通告。
二、工作要求
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1月30日为全市林区野外禁火期,全市林地及靠近林地边缘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三、文件依据
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在高温、干旱、大风等高森林火险天气以及春节、元宵、清明、中秋、冬至、春耕备耕、秋收冬种等火灾高发时段,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命令,禁止野外用火。”
解读机构:漳州市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叶贵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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