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2021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人口发展是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事,必须着力提高人口整体素质,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为积极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促进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漳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全市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人口出生下降趋势缓解,服务管理制度完善优化,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全市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 8/10万、2‰以下,确保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的目标要求;婚前医学检查率、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产前筛查率分别不低于70%、93%和92%。
三、主要内容
1.提升生育全程服务水平。全面落实母婴安全制度规范、出生缺陷三级防控措施,加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推进出生缺陷三级预防闭环管理,力争实现新生儿耳聋基因等免费筛查项目落地,防止因病返贫。
2.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政策。用好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普惠托育服务建设资金,推动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建设。推进托幼一体化,2023年部分公办幼儿园开始探索放开招收2至3岁幼儿,力争到2025年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放开招收2至3岁幼儿。推进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漳州卫生职业学院设立“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加快托育服务所需的专业人才培养,探索建立托育服务发展产业引导基金。
3.减轻家庭照护压力。探索建立生育补助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结合当地人口形势和财力,对符合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试行递进式生育津贴、托育津贴、教育补贴、购房补助等,并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切实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4.加大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力度。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在省级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500元。落实一次性扶助金制度,独生子女意外事故死亡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紧急救助。自2023年1月1日起,因再生育(含合法收养)退出省级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的对象每人每月补助500元。
5.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建立健全常态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促进相关惠民政策与生育政策有效衔接。全方位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建立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长效机制。
四、政策执行起止时间
自2023年12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黄文川
联系电话:0596-2594664
解读单位: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