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漳州市健全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漳政办〔2024〕2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系对2022年10月19日印发的《漳州市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漳政办〔2022〕51号)重新修订,现将实施意见的修订背景和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更好适应“全灾种、大应急”综合性应急救援需要,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消防救援队伍主战主调,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密切协同”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消防工作规划》的通知(安委〔2022〕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闽政办〔2021〕47号),结合机制运行情况,吸收近年来防御台风的经验做法,修订印发《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涉及六个方面内容:
一是组织机构方面。将设置在市消防救援支队的原“漳州市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名为“漳州市119应急救援联动办公室”,承担机制建设、沟通联络、指挥调度等工作。
二是平台建设方面。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应急指挥部体系的指导意见》(应急〔2023〕137号),促进消防救援与应急管理的系统融合、双向互通、资源共享,提高应急指挥效率。
三是实战演练方面。要求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每年应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实战演练,督促各地常训常练,保持经常性备战状态,提升队伍紧急拉动和协同作战能力,积极应对暴雨、洪水、台风等灾害风险。
四是专职队伍建设方面。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加强统筹建设,推动“应建尽建、按标建队”,全面推进专职消防队伍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提升城乡火灾防控和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五是突击队建设方面。总结固化防御台风的快速排险经验,针对火灾事故救援和广域灾害6小时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要求,强化市区综合抢险救灾突击队建设,并作为常备力量纳入119应急救援联调联战体系。
六是救援补偿方面。进一步拓展应急救援补偿的对象,更好地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应急工作格局,实现应急救援力量由政府部门“单枪匹马”到社会力量“千军万马”的转变。
三、其他说明
漳州市人民政府继续将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的应急救援联调联战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漳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联 系 人:尤晓毅
联系方式:0596-2025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