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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漳州市农村金融服务十条措施的通知

2017/07/30 3.9k 阅读 480 点赞

漳政办〔2017〕1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各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福建省农村金融服务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7〕48号)精神,切实支持漳州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金融服务“三农”的水平,促进漳州市农业发展,特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大农业发展信贷投入

  对金融机构实施涉农贷款投放目标责任考核,力争全市全年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上一年度涉农贷款增速,确保涉农贷款持续增长,用于农业发展的信贷投入占比持续提高。强化各类金融机构支持“三农”发展的责任,各级人民银行按月开展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投放情况通报,对达标金融机构在再贷款、再贴现等资金安排以及各项扶持政策上给予倾斜;对不达标金融机构实施限制。对农业银行“三农事业部”、非县域农商行、农信社、村镇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落实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政策。(责任单位:人行漳州市中心支行)

  扩大金融对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服务覆盖面,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主办行”制度,对融资有困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原则上由基本存款账户所在银行主办,负责信贷需求对接,明确责任,加大对现代农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责任单位:人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市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督促各金融机构市级管理行适当加大对县域经营机构信贷审批转授权,原则上存量贷款转贷就地审批,并提高对新准入客户贷款的审批权限,各金融机构信贷审批权限调整情况须及时报备同级人民银行和银行业监管部门。(责任单位:人行漳州市中心支行、漳州银监分局)

  二、加强农业重点领域金融服务

  推进农业领域产融合作,建立农业重点领域融资的政银企合作机制,分级开展项目融资需求对接和协调。各级政府负责筛选建立需要扶持的重点农业企业和项目库,同级人民银行牵头组织金融机构对接,采取灵活有效的对接形式,原则上融资对接协调“县级每月一次、市级每季一次”,对接项目的信贷支持情况由项目所在地人民银行负责统计监测和通报。(责任单位:人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市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发挥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商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主要涉农金融机构支农主力军作用,制定服务水果、蔬菜、茶叶、食用菌、水产、畜牧、花卉苗木、林竹、中药等九大特色产业金融服务方案,原则上每家机构至少介入一个特色产业。(责任单位:人行漳州市中心支行、漳州银监分局、市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鼓励农业发展银行加大农村基础设施融资服务和生态建设等金融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人民银行给予抵押补充贷款支持。(责任单位:人行漳州市中心支行)

  三、全力推进金融精准扶贫

  由金融机构会同扶贫部门,开展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信用建档、信用评价和担保推介工作,支持金融机构对贫困户批量放贷。加强对涉农金融机构发放扶贫小额贷款的组织,提高风险容忍度,充分发挥各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的作用,对有信贷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切实做到“应贷尽贷”。(责任单位:市扶贫办、人行漳州市中心支行、漳州银监分局)

  加强金融与扶贫部门联动,由各县收集建立有条件通过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带动贫困人口脱贫的农业龙头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录,引导金融机构将名录内企业列为重点客户,通过“公司+农户”模式,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纳贫困人口稳定就业,带动贫困户脱贫,提高信贷扶贫实效。(责任单位:人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市扶贫办)

  积极向上争取扶贫再贷款规模,用好用足专项扶贫贷款,发挥人民银行扶贫再贷款作用,支持诏安、云霄、平和3个省定扶贫开发重点县增加扶贫贷款投放。(责任单位:人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扶贫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充分挖掘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融资需求,推动农业发展银行建立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评审、发放和支付绿色通道,鼓励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开发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的信贷产品,提高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融资效率。(责任单位:市扶贫办、财政局、人行漳州市中心支行、漳州银监分局)

  四、改善农村民生金融服务

  用好创业担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适当降低贷款准入要求,发挥政策性担保机制的作用,加大对返乡农民工、农村电商、毕业5年内返乡创业大学生发展的金融支持,大力扶持农村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通过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增收。(责任单位:人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人社局、商务局)

  推广低门槛、收入证明简化、还款方式灵活的“安家贷”“安居贷”“乡居贷”等金融产品,满足农民工购房、农户易地搬迁住房装修、自建房等信贷需求。落实好校园地和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创新助学贷款服务模式,做好家庭困难学生升学金融服务。(责任单位:人行漳州市中心支行、漳州银监分局)

  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充分发挥助农取款服务点功能。鼓励助农取款服务点风险在可控和分类管理的基础上,适度加载新的业务功能,实现依托服务点提供转账汇款、小额取现、代理缴费、信贷需求登记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推动服务点的可持续发展。推进部分条件成熟的服务点与农村电商平台的有效结合,构建“网货下乡、农品进城”平台,因地制宜推动移动支付业务在农村地区的应用,为服务点金融服务、农村电子商务、农村物流配送等提供高效的支付服务。依托助农取款服务点开展金融业务宣传和培训教育,普及支付结算、反假知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和金融安全知识,不断提高农村群众的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责任单位:人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市商务局)

  五、推进农村抵押担保创新

  深入推进漳浦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运用评估、督导等手段,促进建立完善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确权颁证、流转、不良资产处置和风险补偿等配套措施,推动金融机构在授权、产品创新方面加大力度,扩大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规模,扎实完成各项试点任务,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漳浦模式”。各县(市、区)要借鉴“漳浦模式”,积极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同时,借鉴省内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市)的做法,积极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责任单位:人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市农业局、国土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对接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制定农村集体产权股份抵押、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抵押担保的具体办法,支持抵押融资。(责任单位:人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市农业局)

推进林权收储担保机构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与收储机构合作模式,发展林权按揭贷款。设立林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金,重点支持金融机构创新林业金融产品,促进林权抵押贷款增量拓面。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与收储机构搭建合作平台,通过转贷款,增加林业中长期贷款投放。探索开展生态公益林收益权质押、森林碳汇收益权抵押试点,支持林业可持续经营。(责任单位:市林业局、人行漳州市中心支行、漳州银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免担保的信贷产品,积极发展普惠金融卡、农E贷、简易贷、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等信用贷款产品,推广订单融资,引导涉农贷款重产品和人品,不重押品,加大信贷投入。(责任单位:人行漳州市中心支行、漳州银监分局)

  六、降低“三农”融资成本

  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基础,鼓励金融机构借用人民银行低成本的再贷款资金发放农业贷款和农户小额贷款,并控制利率加点幅度,降低融资成本。(责任单位:人行漳州市中心支行)

  支持各级政府搭建“三农”融资服务平台,引进政策性银行低成本资金,通过委托贷款支持“三农”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人行漳州市中心支行)

  七、健全农村融资担保体系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运用财政统筹的4000万元农业企业风险担保补偿金,扩大农业企业“助保贷”业务规模。同时,加快形成以村级融资担保基金、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支农信贷协会、农民互助担保基金、产业担保基金为主的农村担保体系,为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生产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的信贷提供担保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农业局、漳州银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尽快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尽职免责机制,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向农业倾斜,引导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充分发挥作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农业局、国资委,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八、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

  制定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方案,明确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采集指标和进度安排,探索建立信用信息评价机制。(责任单位:人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市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选择云霄、南靖等2个县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按照“政府组织、人民银行推动、部门配合、各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的原则,开展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信用档案,实现全覆盖。力争将农户建档信息纳入“福建省中小企业和农户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各试点县人民政府,人行漳州市中心支行)

  督促金融机构加大信用建档和评价(评级)结果运用,对信用良好的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实现授信全覆盖。(责任单位:人行漳州市中心支行)

  九、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

  充分利用财政补贴等手段,加大政策推动和扶持力度,进一步推进农业保险业务发展,扩大覆盖面。丰富农业保险品种,推进蔬菜、生猪等主要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发展,开展露地蔬菜、设施食用菌、设施畜禽保险业务,探索江海堤防工程设施投保试点。鼓励保险公司创新产品,在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基础上开展商业性补充保险,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试点,支持农业企业运用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加快发展,提升农业保险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物价局、保险业协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十、抓好政策落实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金融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涉农部门与金融部门联动,因地制宜出台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打造农村良好金融生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为有效促进政策落地,各级政府、各相关单位、各金融机构要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并按季向人行漳州市中心支行报送本辖区、本部门推进金融支持“三农”情况以及所承担工作任务的推进情况,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汇总后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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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