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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漳州市碳排放权交易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2017/07/24 1.0w 阅读 141 点赞

漳政办〔2017〕1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漳州市碳排放权交易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漳政办〔2016〕290号),因工作需要,决定从即日起启用“漳州市碳排放权交易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印章壹枚。

  附:印模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