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政办函〔2017〕24号
沈惠文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推动月港纳入漳州海丝史迹整体性申遗的建议》(20172055号)收悉。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漳州市领导十分重视,市政府兰万安副市长立即批转市文广新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对月港海丝文化遗存的保护
您提出的“要加强对月港海丝文化遗存的保护,须由全省统筹,纳入总体保护规划规划及控规,禁止建设项目注入,有效控制影响遗存保护的生产生活、周边环境,确保遗存拥有合理的保护空间与周边环境的协调。”建议很好。龙海月港是龙海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对于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的审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此外,在《福建省“海上丝绸之路·漳州史迹”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中也明确“漳州海丝遗产”保护规划应当纳入同级人民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
二、关于会商国家文物局再次对月港进行申遗复核指导
您在建议中提出的“会商国家文物局再次对月港进行申遗复核指导,弥补不足,力争一同纳入漳州史迹申报。”问题。月港在世界大航海时代占有重要的历史地位,它的兴起和繁盛掀开了中国海外贸易史新的一页。前后虽然仅200多年,但它所具有的民间性、唯一性、合法性,是国内其他贸易港口无法替代的,在“海丝”时空链条中,漳州月港的地位不可或缺,影响深远。2016年3月,“海上丝绸之路·中国史迹”正式确定作为2018年中国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项目,龙海月港因存在工程量大,时间不足等原因,暂未列入“海上丝绸之路·中国史迹”首批申遗遗产点名单。国家文物局领导在月港调研期间,明确表示月港可作为下一批申遗遗产点。2017年2月,国家调整海丝申遗策略,改变海丝申遗时间。2017年4月20日,国家文物局在广州召开海上丝绸之路保护和申遗工作会议,会议强调,虽然国家的海丝申遗策略有所调整,但申遗的决心不变、目标不变、任务不变。海丝申遗是国家战略,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的支持下联合海丝沿线国家共同开展,并提出要全面系统梳理、确定遗产申报点。下阶段,我市将根据此次《海上丝绸之路保护和申遗工作会议》的精神,将月港作为“海丝”遗址潜力点,再次上报省文物局和国家文物局。
三、 关于落实保护措施
您提出的“加强保护管理工作,已公布《福建省“海上丝绸之路·漳州史迹”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仍然适用月港遗存保护,建议政府部门督查落实保护措施,为申报和保护打下良好基础。”问题。在2015年11月1日起执行的《福建省“海上丝绸之路·漳州史迹”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第二条,明确本办法所称的“漳州海丝遗产”是指漳州市月港码头遗址及古街、南胜窑遗址、东溪窑遗址等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的与“海上丝绸之路”有关的文化遗产。管理办法的制订,重在解决“海丝”文化遗产管理体制、保护机制、规划建设、应急处理、经费保障、责任追究等方面问题。它的出台实施,使文物法制建设更完整和全面,实现遗产的可持续发展。
谢谢您对我市文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