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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内河码头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运转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的通知

2018/03/11 1.5w 阅读 177 点赞
漳政办〔2018〕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漳州市内河码头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运转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内河码头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等11部委《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环水体〔2016〕179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交水发〔2015〕133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交办水函〔2016〕976号)相关要求,推进我市内河码头与船舶污染物防治工作,有效改善内河水域环境质量,特制定本建设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相关部署,以提升我市内河码头和船舶污染防治能力为核心,通过强化船舶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河船舶污染物监测监控、严格内河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要求、建立联合监管机制等举措,有序推进我市内河码头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工作。

(二)基本原则

全面推进,突出重点。针对我市内河码头和船舶污染物不同特点,以九龙江沿岸内河码头为重点,突出内河渡口、渡船、砂船,分类指导,推进全市内河码头和船舶污染物防治。

明确任务,分步实施。结合我市内河码头和船舶污染物产生量及防治设施设备现状,综合治理、注重实效,提出不同类内河船舶污染物的接收、转运及处置工作要求。

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建立我市内河码头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的监管联单机制和联合监管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政府协调责任。

二、建设目标

到2018年6月底,我市重点内河水域码头初步完成内河船舶污染物防治设施的建设,初步具备内河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垃圾接收处置能力,并初步建立内河船舶污染物报告、接收制度。

到2020年底,我市内河码头完成内河船舶污染物防治设施的建设,具备内河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垃圾接收处置能力,并建立完善内河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监管联单制度。

三、工作任务

(一)落实内河船舶污染防治措施

1.内河船舶生活污水防治措施

由内河航运企业或内河船舶业主对船上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收集,有条件的通过内河码头接收设施接入附近的污水管网;无条件的集中通过内河码头的储存设施进行接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转运至就近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2.内河船舶垃圾防治措施

内河码头、内河船舶修造厂经营人(或管理人)对内河码头垃圾收集设施进一步改、扩建,并接收船舶垃圾,做到分类收集并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及时清运。

3.内河船舶含油污水防治措施

加强内河船舶防污染设备的配备,航运企业或船舶业主对船上产生的含油污水转至岸上,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接收、转运及处置。

(二)建立污染物联单管理制度

将内河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各个环节中所涉及监管部门有效联系起来,通过闭环监管措施,使内河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实现无缝监管,防止出现污染物的二次污染。

(三)严格接收处置资质要求

从事内河船舶污染物接收业务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具备相应资质。相关部门应对从事内河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的经营者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四)加强联合检查和监管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市交通运输局、住建局、环保局、经信委等部门的通力合作,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对不按要求整治、违规接收排放以及内河船舶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的,依法查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交通运输局、住建局、环保局、经信委、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及所在地人民政府组成的协调推进小组,负责市内河码头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的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内河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中存在的问题。同时,通过明确责任分工,共同推进落实内河船舶污染物防治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

市交通运输局、环保局、住建局、经信委、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及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内河船舶污染物防治相关工作。

1.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内河航运企业船舶污染物接收情况的统计工作;督促内河航运企业加快内河船舶污染物防治设施建设;负责内河船舶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监督检查内河船舶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及污染物送交情况;牵头修订内河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开展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调查处理内河船舶污染事故。

2.市环保局

负责内河码头和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的环保监管;负责组织对内河码头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及验收,加强行政执法力度,严格查处相关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3.市住建局

负责督促内河码头属地建设部门组织码头管理单位落实与本方案相关的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污染物接收设施及转运设施的建设计划并抓好落实,建立生活污水和垃圾联单管理制度,落实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统筹优化码头生活垃圾的转运、处置及再利用机制。

4.市经信委

督促内河船舶修造厂加快污染物防治设施建设;负责内河船舶修造厂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监督检查内河船舶修造厂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及污染物送交情况。

5.市财政局

负责落实与本方案相关的财政政策。

6.所在地人民政府

建立辖区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机制,落实辖区内内河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工作。

(三)加强监督考核

将《漳州市内河码头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中的任务纳入相关单位考核指标体系。开展定期专项督查和年度考核,并作为相关单位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加大资金投入

在充分利用好中央和地方已有相关资金支持政策的基础上,多渠道筹集内河码头和船舶企业的资金投入,属地财政统筹安排内河港航污染防治资金,多管齐下推进内河码头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建立内河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运行机制。

(五)推广宣传示范

落实企业治理污染的责任,推广管理完善、工艺先进企业的先进经验,倡导生态文明、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引导企业共同改善我市内河水环境质量。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