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漳州市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终端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终端建设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福建省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21号)精神,加强我市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方针,本着“科学有序、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在“十三五”期间,充分利用基于PC的地震预警终端软件、基于智能手机的地震预警APP以及地震预警信息专用接收终端等服务方式,向社会公众、政府部门和企业提供包括地震预警信息、地震速报信息、地震烈度速报信息在内的地震预警服务产品,并积极参与全省预警信息发布“一张网”的构建,利用地震预警信息专用接收终端,为其它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提供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预警终端建设范围。建设面向学校、社区(村)等地震预警信息专用接收终端,其中:2018年至2020年,全市学校按100%、社区(村)按不低于60%的比例安装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终端;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进一步扩大预警终端的覆盖率,实现学校、社区(村)等全覆盖。鼓励医疗机构、重要交通枢纽及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等建设地震预警终端。
(二)预警终端任务分解。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规划建设任务,至2020年,我市需完成不低于2540处的预警终端建设任务。具体安排如下:
1.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按照不低于以下建设数量进行安排:芗城区363处、龙文区57处、龙海市239处、漳浦县440处、云霄县223处、诏安县361处、东山县84处、南靖县192处、平和县253处、长泰县94处、华安县100处、漳州开发区15处、常山开发区21处、漳州台商投资区68处、古雷开发区1处。
2.市属各学校实现全覆盖。
以上规划建设任务分三年(2018-2020年)完成,其中:2018至少完成总任务数的30%,2019年至少完成总任务数的40%,2020年完成剩余任务数。
三、保障措施
(一)职责分工
1.我市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终端建设工作由市、县、乡三级人民政府负责,多部门协作。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要对照任务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细化方案,组织好预警终端建设的选址、实施工作,确保按时序、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并加强预警终端建成后的监督、管理。
2.市教育局要将本项工作纳入校园安全工作内容,做好市属各学校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终端的安装与使用。
3.市地震局要做好全市预警信息发布终端建设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宣传推广。
4.经省地震局授权的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福建广电网络四大通信运营商,以市场竞争方式,为用户提供地震预警通信增值服务(含终端安装)与保障。各预警终端接入单位可自行选择一家通信运营商签订服务协议。
(二)经费保障
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要按照《福建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62号)中的规定和财政分级负责的原则,将地震预警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各接入单位要将承担的地震预警通信增值服务费用纳入单位年度经费列支。
(三)强化宣传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开展地震预警知识科普和宣传教育工作,让公众正确理解、运用地震预警信息,正确应对地震事件。各预警终端接入单位,尤其是安装专用发布终端的学校、社区(村)等单位,在专用发布终端安装投入使用前,要制定相应的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处置预案,并开展演练活动,确保安全、有效地发挥地震预警的效用。
(四)加强考核
从2018年第二季度开始,建立季度考核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及市教育局等单位应于6月1日前将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络人及联系方式报市地震局,并于每季度最后一周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地震局(联系人:方宏芳, 电话:2033576,传真:2024416,邮箱:zzsjcy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