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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漳州市科技与知识产权局印章的通知

2018/07/23 1.8w 阅读 268 点赞
漳政办〔2018〕1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漳州市科学技术局更名为漳州市科技与知识产权局的批复》(闽政文〔2017〕420号)精神,因工作需要,决定自发文之日起,启用“漳州市科技与知识产权局”印章,原“漳州市科学技术局”印章同时废止。

附:印模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3

(此件主动公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