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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云霄县、诏安县、平和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2018/08/06 4.9k 阅读 364 点赞
漳政办〔2018〕105号

云霄、诏安、平和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党的十九大“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要求,根据《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科学扶贫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漳委办发〔2015〕4号)和《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增强低保制度惠民实效六项措施的通知》(闽民保〔2017〕28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2018年大力推进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加快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打赢脱贫攻坚战,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按照2017年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第四档(1380元/月)的云霄县、诏安县、平和县农村低保标准由5220元/年提高到6960元/年,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均补助水平由330元/月提高到350元/月。提标后增加的资金由云霄、诏安、平和县财政负责,从2018年7月份起发放。

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作相应提高,不另行发文公布。

低保政策兜底保障工程是我市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十项工程”之一,云霄、诏安、平和三县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采取措施做好农村低保提标工作。以上三县财政部门要积极落实提标的经费保障,确保所需资金能及时足额到位;民政部门要做好核查发放工作,有关发放工作要在9月份前完成,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把党和政府的惠民举措落到实处。以上三县完成情况于2018年9月底报市民政局(电话、传真:2054532)。市政府将适时组织督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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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