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央、省有关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福建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厅际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降低成本减轻负担促进实体经济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经信〔2018〕178号)精神,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工作分工,促进工作落实。为推进闽经信〔2018〕178号文件精神更有效地落实,增强相关政策措施的可操作性,本实施意见对相关政策和工作措施的落实责任主体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分解,形成《漳州市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降低成本减轻负担促进实体经济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相关工作责任分解意见》(详见附件),请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切实抓好相关政策和工作的落实。
二、做好上下衔接,完善政策措施。市直有关部门要主动做好与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相关政策和工作实施细则(方案)的对接,及时修订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并加强对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的指导和服务,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贯彻工作,促进和推动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地。
三、建立工作制度,强化跟踪督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内外协调与配合,形成合力,主动服务企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完成目标任务。要建立降本减负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和跟踪督查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每季度结束后5日之内向市经信委(市企业减负办)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要利用“政企直通车”“12345便民服务热线”“968168效能投诉热线”等平台,建立健全企业投诉举报机制,畅通投诉渠道,制订完善企业投诉处理机制,适时启动必要的问责机制,确保降本减负各项政策措施落地并取得成效。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