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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实施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激励措施的通知

2018/11/08 2.5k 阅读 271 点赞
漳政办〔2018〕1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漳州市实施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的激励措施》已经市政府2018年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实施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的激励措施


为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闽政办〔2017〕116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17〕301号)要求,鼓励激励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建立食品追溯制度,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激励措施:

一、加强业务培训服务

加强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使用电子台账、管理追溯数据等基本技能的培训,促进生产经营主体尽快熟悉并应用系统。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通过设立咨询热线、微信公众号或其他指导平台,及时为各类食品市场业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咨询答疑。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林业局、粮食局、卫计委、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东山海关,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二、优化企业日常监管

在遵守信息管理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各部门通过电子邮箱或信息平台媒介,适时向相关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发送食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数据与分析报告,帮助相关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及时了解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防范风险,为食品生产经营提供数据分析参考信息。对于实行“一品一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追溯体系正常运行并及时上传数据持续三个月以上(其中,农产品生产上传一个生产周期以上的生产过程记录,下同)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辖区相关监管部门主动将其企业风险等级调低一级,相应减少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并在办理许可相关业务时实行预约服务和绿色通道服务。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林业局、粮食局、卫计委、东山海关,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三、完善企业评价体系

对于实行“一品一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追溯体系正常运行并及时上传数据持续三个月以上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拟定追溯体系达标评价规范,对管理规范、诚信经营和追溯信息完整的达标企业,在市政府网站或其他市级新闻媒体上发布“红名单”,政府及相关部门重点扶持和宣传,引导团体消费单位和广大消费者优先采购追溯信息完整的达标企业生产经营的食品。实行“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的食品经营者,按要求运行追溯系统并及时上传完整追溯信息,作为已经履行同一批次追溯食品进货查验的依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条件的,可以依法免予处罚。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林业局、粮食局、卫计委、东山海关,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四、加大资金补助力度

(一)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以及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实施以奖代补激励政策。采取“企业自建、政府奖补”的方式,2018~2020年,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以及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含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可追溯体系建设,市一级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进行一次性资金奖补。每年由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年初确定创建项目、创建标准以及创建考核验收标准等,年终对各县(市、区)创建情况进行评审验收,按评审验收结果对进入前三个等次的县(市、区)进行奖补,第一等次1名,第二等次2名,第三等次3名,市级分别按80万、60万、40万元的标准给予以奖代补扶持。以奖代补资金按年度纳入下一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获得奖补的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另行制定奖补配套办法。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商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二)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改造建设项目资金补助。本着“企业建设、政府扶持”的原则,积极争取对我市2个批发市场的标准化改造建设省级资金扶持。经验收核实后,对每个项目按不高于项目改造建设总投资的50%进行补助(总投资额按省商务厅制定的改造建设方案中批发市场土建及配套工程八项内容建设),除省级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市、区两级按财政体制各分担50%,具体补助标准参照省级专项资金规定执行。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芗城区、龙文区政府

(三)农业生产主体资金补助。对已纳入食用农产品“一品一码”追溯的主体,生产记录完整并及时准确的录入信息监管平台的,由农业部门给予补贴2000标以上追溯标签。对于纳入“一品一码”追溯的试点单位可相应配备追溯相关设备或一定的资金补贴,补贴经费可以从省里下达的监管经费中列支。涉及到的奖补资金按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责。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四)原粮企业资金补助。粮食企业应建立粮食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对已建立的企业在确定粮食应急加工企业、政策性粮食定点加工企业、政策性资金奖励或补助等给予优先考虑。涉及到的奖补资金按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责。

责任单位:市粮食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本激励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