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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全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

2019/01/22 1.8w 阅读 533 点赞
漳政办〔201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国办发〔2018〕6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闽政办函〔2018〕52 号)精神,为全面掌握政策性粮食库存情况,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确保国家粮食储备安全,国务院决定在2019年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以下简称大清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通知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查清全市政策性粮食库存家底,坚决堵塞漏洞,强化依法治理和责任落实,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守住管好“天下粮仓”,确保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

(二)清查原则

问题导向,底线思维。聚焦政策性粮食库存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守住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的底线。

全面清查,突出重点。对纳入清查范围的企业粮食库存,坚持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全程留痕;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加大清查力度和重要问题线索核查力度。

完善机制,压实责任。把建立完善长效机制贯穿大清查全过程,落实逐级分工负责制,对检查结果实行责任追究制;认真落实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和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

(三)清查范围与内容

1.清查范围。各类企业存储的政策性粮食,以及存储政策性粮食企业的商品粮。政策性粮食包括中央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国家一次性储备粮、省级动态储备粮、市县两级地方储备粮等。

2.清查内容。

库存粮食数量。纳入清查范围的粮食库存实物数量、品种和粮权归属情况,以及不同年份、不同性质、不同品种粮食分仓(货位)储存管理情况。承储企业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台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

库存粮食质量。政策性粮食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以及食品安全主要指标。

对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储备粮轮换管理、政策性粮食库贷挂钩、财政补贴拨付等情况进行同步检查,验证库存粮食的真实可靠性。

二、清查步骤

以2019年3月末(统计结报日)为清查时点,分准备、自查、普查、抽查、整改五个阶段开展大清查。

(一)准备阶段。2019年3月底前,做好粮食库存统计数据分解登统、检查人员动员培训、检查器具配备、文件资料梳理等准备工作。纳入清查范围的各类粮食承储企业要实事求是反映粮食库存情况。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核减当月统计账,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

(二)认真自查。2019年4月底前,县级人民政府要督导本行政区域内纳入清查范围的所有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严格按照大清查各项要求开展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上报市政府备案。质量检查原则上由企业对库存粮食逐仓自行扦样检验,逐仓建立质量档案数据库;企业不具备扦样检验能力的,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检验机构派员实施扦样检验。

(三)全面普查。2019年5月底前,由市政府统一组织,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对全市纳入清查范围的承储企业库存粮食逐仓进行检查。普查阶段粮食质量扦样比例按不低于被检查企业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的10%掌握,并突出对重点品种、重点企业和问题多发单位的质量检查。并提交本地区粮食库存清查结果和工作报告,同时提交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承储政策性粮食企业明细到储存货位的粮食数量和质量数据库。

(四)接受省及国家抽查。2019年7月底前,省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将适时派出联合抽查组,采取“四不两直”和“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自查和普查情况进行抽查。质量抽查扦样比例按不低于被抽查企业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的10%掌握,并突出对重点品种、重点企业和问题多发地区的质量检查。样品实行跨市交叉检验或集中检验,委托市粮油质量监测站承担。

(五)汇总整改。各县(市、区)在完成自查和市政府普查的基础上,对大清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狠抓整改落实,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实行销号整改。

三、强化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自查的第一责任人,租赁库点的自查结果由承租企业负责。企业所在政府和企业上一级主管单位负连带责任。市政府组织的普查组实行组长责任制,对普查结果负主要负责,有关部门负连带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粮食库存大清查的重要意义。搞好粮食库存大清查,是筑牢国家粮食安全基础的有力举措,是加强粮食库存管理的必然要求,是建立粮食库存监管长效机制的迫切需要。我市是粮食主销区,粮食自给率低,各级各部门更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查清查实全市政策性粮食库存实底,坚决堵塞漏洞,筑牢粮食安全基础。

(二)建立协调机制。市政府建立以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市政府办分管领导、市发改委主任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为副召集人,市发改、财政、农业农村、统计、农发行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协调机制(协调机制名单及职责附后),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的大清查工作协调机制,确保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创新工作方法。要聚焦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加大对重要问题线索和涉粮案件的核查力度;加强政策性粮食“三个异常”(交易异常、资金异常、运输异常)监测,拓宽问题线索发现渠道;从严掌握实物库存检查方法,强化对银行信贷和财政补贴资金的账务核查;运用大数据、智能粮库等信息化手段,提高大清查效率;充分发挥“12325”国家粮食流通监管热线作用,强化社会舆论监督。

(四)严明纪律规矩。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大清查工作。检查人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大清查工作的任何活动。对违反纪律、不担当、不尽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问责。要明确保密责任,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

(五)加强案件核查。要高度重视大清查期间的举报案件受理、查处工作,建立案件处理相关制度和预案;抽调精干力量,严肃查处涉粮举报案件,做到“有诉必应、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

(六)落实经费保障。要按照勤俭节约、降低成本的原则,市、县财政部门要安排落实大清查工作经费,购置必须的电脑等设备及大清查所需的其它经费,确保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

(七)注重宣传引导。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大清查的政策要求和方法步骤,提高透明度,鼓励群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舆论宣传,正确引导市场预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附件:漳州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协调机制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漳州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

大清查协调机制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为加强对我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组织协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国办发〔2018〕6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闽政办函〔2018〕52 号)要求,县级及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要逐级建立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协调机制,负责统一组织协调辖区内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调机制职责和组成人员

主要职责:制定细化全市粮食库存大清查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全面督导本地区纳入清查范围的所有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指导督促检查县级协调机制落实大清查工作情况;组织市直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抽查组对本地区政策性粮食库存进行抽查;审核大清查结果,并向省级协调机制办公室报送总结报告;协助国家、省抽查工作组开展抽查工作;直接受理和核查举报案件,并对省级大清查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转办案件进行核查;完成省级大清查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安排的其他清查工作。 

协调机制由市发改委、粮储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统计局、农发行漳州市分行、中储粮漳州直属库、厦门直属库平和分库、省储粮漳州直属库等部门单位组成。具体名单如下:

召 集 人:张慧德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召集人:洪海涛  市政府办副主任

          苏孝道  市发改委主任

          宋志林  市粮储局局长

成     员: 徐建太  市发改委副主任

          沈永智  市财政局副局长

          林东坡  市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

          吴文炳  市统计局副调研员

          蔡港溪  市粮储局副局长

          徐建国  农发行漳州市分行副行长

          王文强  中储粮漳州直属库副主任

          彭朝兴  中储粮厦门直属库平和分库副主任

          黄呈兵  省储粮漳州直属库副主任

二、协调机制办公室职责及组成人员

主要职责:落实协调机制作出的各项工作部署;起草、印发有关文件、通知、领导讲话;制定大清查实施方案、检查方法,编印培训教材;组织指导各地师资和抽查人员业务培训;统一协调与联络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各县级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筹备全市大清查工作动员视频会议和协调机制会议;起草工作简报,及时通报工作动态;组织新闻宣传报道,做好舆情监测;受理案件举报,分办和核查重大案件;落实保密措施;负责协调机制办公室办公、交通、生活等后勤保障;汇总大清查结果;通报大清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督促整改;整理和归档粮食库存大清查文件档案。

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市粮储局,粮食质量监管科牵头具体工作。办公室由市粮储局分管负责同志任主任,市发改委、粮储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统计局、农发行漳州市分行、中储粮漳州直属库有关科室科级干部为成员。

主任:蔡港溪   市粮储局副局长

成员:叶俊霞   市发改委产业发展科科长

      陈培明   市财政局经建科副科长

      林锦辉   市农业农村局农技站站长

      方淑娟   市统计局农村科科员

      吴佳红   农发行漳州市分行客户部业务经理

      谭达川   中储粮漳州直属库仓储科副科长

      庄进荣   中储粮厦门直属库平和分库仓储科科长

      方江坤   省储粮漳州直属库仓储科科长

      黄炳银   市粮储局行业发展科科长

      郑九飞   市粮储局质量监管科科长

      韩跃忠   市粮储局仓储管理科科长

      王美云   市粮储局军粮供应科科长

      齐向英   市粮储局市场监测科科长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