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政办〔2020〕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漳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起草单位应根据项目类别,及时向市政府报送草案(送审稿)、草案起草工作情况或调研情况,并抄送市司法局。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
一、地方性法规项目
(一)继续审议项目
项 目 名 称 | 起草单位 |
1.《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 市生态环境局 |
项 目 名 称 | 起草单位 |
2.《漳州市古城保护条例》 | 市自然资源局 |
3.《漳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 市城管局 |
项 目 名 称 | 起草单位 |
4.《漳州市革命遗址和纪念设施保护办法》 | 市文旅局 |
5.《漳州市养犬管理条例》 | 市公安局、市城管局 |
6.《漳州市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 | 市城管局 |
7.《南靖土楼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 南靖县人民政府 |
8.《漳州市水仙花原产地保护管理办法》 | 市林业局 |
项 目 名 称 | 起草单位 |
《漳州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 市市场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