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政办〔2020〕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闽政〔2017〕50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漳政综〔2018〕21号)要求,我市积极以示范创建为抓手,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按照《漳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创建考评办法的通知》(漳交农路〔2019〕35号)要求,市交通运输局认真发动各地踊跃推荐,坚持“好中选优、经验突出”,组织开展考评工作,并于11月份进行实地检查考评,现将考评结果公布如下:
一、认定芗城区浦南镇、石亭镇,龙海市浮宫镇,诏安县霞葛镇,东山县杏陈镇,平和县文峰镇,南靖县龙山镇、船场镇,华安县华丰镇等9个乡(镇)为2020年“四好农村路”市级示范乡(镇)。
二、参照省交通运输厅考核县总路长的模式,9个市级示范乡(镇)的乡(镇)长同步评为优秀乡(镇)路长。
三、经随机抽查,东山县康美镇、南靖县南坑镇、华安县高车乡、长泰县岩溪镇等4个往年市级示范乡(镇)复核通过。
希望各“四好农村路”市级示范乡(镇)珍惜荣誉,牢固树立标杆意识,再接再厉,以“路优、村美、产业旺”为目标,不断拓展范围、提升示范效果。各地要以示范乡(镇)为榜样,吸收、借鉴好的经验做法,加强与农业农村、扶贫主管部门的工作对接,持续抓好“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十大工程”,进一步深化推进“乡乡有示范路”,努力打造“畅安洁优”的农村交通环境。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