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进一步加强市级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进一步加强市级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进新市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的指导意见》(闽政〔2017〕41号)精神,结合漳州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作风,以更快更好更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推动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进一步优化提升,用标准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为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城市提供良好的政务服务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一口受理、应进必进原则
除经市政府批准外,市级行政审批部门和相关组织(以下统称进驻单位)的各类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以及和市级事项有联办关系、进驻后能避免让群众“两地跑”的区级事项,均应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公共交通、水电气、广电网络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和相关中介机构应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网点。原则上,与行政审批服务紧密相关的部门审批科室、技术支持科室需整体进驻。行政审批事项及办件量较少的部门可委托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相关事项,按综合窗口管理规定及时响应办理。
(二)充分授权、规范运行原则
进驻单位要明确窗口分管领导和负责人,对窗口100%授权,实行“一名领导分管、一个科室履职、一个窗口对外、一枚公章签印”的审批模式。窗口负责人根据主要领导的充分授权,在窗口全面代行管理职权,协助中心管理机构加强对窗口运行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审批办结相关事项,不得“两头受理”“体外循环”。根据工作需要,进驻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每周至少两次到行政服务中心值班,推动工作落实。
(三)深化改革、高效便民原则
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章审批、超时默认、默认追责”制度,持续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优服务。推进审批服务事项全部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开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收费情况、办理依据等内容,主动接受监督。新市行政服务中心投用后,实行“朝九晚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工作制,错峰出行、错时办公,方便群众。
三、目标任务
立足新起点新形象,弘扬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服务精神,争创“全国一流、全省领先”的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模式。
(一)突出马上办标准化
1.全面落实“马上就办”。建立审批事项否决逐级快速上报机制,进一步完善即办制度和限时办理承诺制,建立健全一次性告知、首问首受责任、顶岗补位、服务承诺、责任追究、文明服务等制度,推进更多个人事项、简单事项、高频事项快速办、马上办。
2.推进审批服务重点领域改革。聚焦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建设工程、民生事务等办理量大、企业和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事项,推行“五级十五同”标准化管理,建设“漳州市网上中介超市平台”,确保线上线下标准规范统一。
3.推行重大项目代办服务。按“妈妈式”服务标准,推行重大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制度,推动“全程服务、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当日协调”,实行代办窗口专人专项服务,实现“不叫不到、随叫随到、服务周到、说到做到”。
(二)突出智能化便利化
1.建设智慧服务大厅。全方位搭建大厅智慧政务环境,构建多级联动、规范透明、资源共享、业务协同的网上政务服务体系,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辟24小时自助服务区,为群众提供全天候服务。持续深化跨省通办、省内通办,设立线上通办专区、线下通办专窗,促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优化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推广电子保函,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
2.建设便捷服务大厅。按照“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的要求,合理布局窗口,科学划分功能区,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将企业群众确需、急需的事项纳入“一件事”服务,推动流程优化再造,变“群众跑腿”为“一件事”关联部门的内部推送、流转。
3.建设温馨服务大厅。设立无障碍通道、特殊群体绿色通道、母婴服务区、应急医疗室、图书阅览区、等候休息区、业务商谈区等各类便民服务区。大力简化办事材料,确有必要留存复印件的,取消向公众收取,改由窗口办事人员复印留存。增设港湾式公交经停站,配置达达通停放点,优化公交线路和公共交通出行配套设施。
(三)突出品牌化特色化
1.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打造漳州特色。把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成为我市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平台,在推动机关转变职能、改进作风、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提高效能、促进发展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成为深受广大干部群众拥护的勤政工程、廉政工程、民心工程。
2.完善“好差评”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供电子评价器、评价二维码、书面评价表等多种评价方式,畅通评价渠道、提高主动评价率。落实差评件管理,通过差评调查回访主动查找服务薄弱环节,打通痛点、堵点,形成有力的监督、督促机制,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和获得感。
3.完善台胞台商服务,提升对台影响。加强台胞台商服务窗口管理,实行“绿色通道”办理制,搭建“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持续完善服务内容,推进台胞办事、台商投资便利化,打造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人员选派
进驻单位要加强对进驻中心人员的选派管理。进驻人员应符合行政审批主体资格,身体健康,能认真履行职责、综合素质好、服务意识强,熟悉审批服务业务、熟练操作网上审批服务系统;从事行政审批工作的必须是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必须具备行政执法资格,持证上岗。因工作需要确需配备非在编人员办理辅助业务的,要严格控制比例,加强考核培训,提升人员素质。有成立审核审批科的进驻单位,科长必须进驻,成建制进驻单位班子成员带头进驻,其他进驻窗口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原则上应有1名以上党员干部。进驻人员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周年,其选派和调整须事前征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意见。
(二)强化监督管理
进驻中心人员身份不变、人事关系不变,党、团组织关系转入中心,不承担原单位的其他工作,实行双重管理体制,业务上接受进驻单位的领导和授权,日常管理、工作考核等接受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的管理和监督。行政服务中心党组可根据进驻人员的日常情况向组织人事部门、进驻单位推荐优秀干部;组织人事部门、进驻单位在选拔任用窗口工作人员时,应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延伸考察或征求意见。除系统、行业规定统一着装外,工作人员应着行政服务中心规定的统一服装上岗,并佩戴工作证,相关经费由进驻单位负责。
(三)强化考评激励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继续实行单列,可在当年度综合考评优秀单位比例的基础上进行适当上浮,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根据窗口工作人员性质,分别向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申报优秀等次名额比例,不占进驻单位指标。进驻单位应充分运用行政服务中心的考核结果。经行政服务中心考核确认的窗口工作人员,可以参照行政服务中心的等次领取年度绩效奖励,具体实施方案由市委组织部和市效能办、人社局、财政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