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政办〔2022〕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闽政办〔2022〕50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漳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要对照《漳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认真梳理认领本地区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抓紧编制并公布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市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督促指导。
二、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坚决防止行政许可“明减暗增”。各级审改牵头机构要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会同事项主管部门及时纠正变相许可行为。
三、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对清单内事项要逐项明确监管主体,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平和县、南靖县、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要按照改革方案确定监管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对调整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健全管理机制,严格审查把关,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坚决杜绝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问题。
四、及时做好清单动态调整和有关清单衔接。行政许可正式实施前,有关部门应当提出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申请,同级审改牵头机构依法依规及时进行调整,实施机关做好实施前准备。因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参照上述程序办理。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
附件:漳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