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政综〔2021〕89号
云霄县、平和县、华安县人民政府,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审核发布湿地名录的请示》(云政综〔2021〕216号)、《平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审核发布平和县湿地名录编制报告(第一批)的请示》(平政文〔2021〕86号)、《华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审核发布我县湿地名录的请示》(华政〔2021〕52号)、《漳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审核发布我区湿地名录的请示》(漳台管〔2021〕23号)收悉。根据《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福建省湿地名录管理办法(暂行)》等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云霄县上报的36处斑块湿地,面积7370.44公顷(含常山开发区10处斑块湿地,面积208.21公顷);平和县上报的43处斑块湿地,面积1566.66公顷;华安县上报的43处斑块湿地,面积2266.98公顷;漳州台商投资区上报的18处斑块湿地,面积1193.05公顷。以上湿地均纳入一般湿地名录管理,请严格按照规定予以公布,并将湿地矢量等有关技术数据分别报送我市湿地资源管理相关部门,落实湿地保护工作责任,切实加强湿地管护工作。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