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研究法治漳州建设规划(2021-2025年)、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等工作,部署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带头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政府建设亲自部署、亲自推进,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政府党组会议,研究2021年市政府立法工作、漳州市“八五”普法规划等工作。健全完善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举办市政府法治专题讲座2次、提高领导干部法治能力专题培训班1次。积极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漳州110警务机制改革”获评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项目。赖水顺获评省“十大法治人物(集体)”,“漳州110”被授予“时代楷模”荣誉称号获评省“十大法治事件”。
(二)持续深化改革,着力提升政府服务效能
1.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平和县等5个县(区)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挂牌成立行政审批局,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率先在全省推行企业开办“1天+0成本”。全面推行“一表申请、一口受理、一章审批、超时默认、默认追责”的审批服务制度,创新推广“窗口无否决权”和“否决逐级快速上报”工作制,真正实现“进一个门、办所有事”。
2.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强化“互联网+监管”,全市汇聚检查执法人员数据12254条,位列全省第一。在全国首创在线电子数据取证验证采证新模式,出台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等包容审慎监管四个清单。依法推进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节约市级财政资金21.43亿元,节约率为7.52%。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城市综合信用排名提升至全国第25名。龙海区法院、漳州台商投资区人民法庭在全省率先设立法治化营商环境可视化基地,实时动态展示合同执行和破产办理相关数据。率先在台胞台商服务中心设立检察官工作室,首创台湾当事人司法救助专项机制,实现涉台司法连续15年15项创新。
(三)规范行政立法,优化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高质量完成立法任务。立足解决民生热难点问题,科学编制政府立法计划。《漳州古城保护条例》《漳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两部地方性法规已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并发布实施。《漳州市水仙花保护管理办法(草案)》《漳州市革命遗址旧址保护办法(草案)》《漳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办法(草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2.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在全省率先建设使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系统,首创公职律师协助审查机制。2021年,依法报送备案的地方政府规章1件、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46件,审查规范性文件328件、比去年同期增长160件。全面梳理地方性法规10部、规章2部和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的规范性文件551件,废止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197件。
(四)完善决策程序,着力提高行政决策质量
1.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认真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细化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流程,着力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专家的作用,为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2.提高公众参与实效。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拓宽立法公众参与渠道,深入法治政府建设(立法)基层联系点听取意见建议,推行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今年组织开展立法调研12次,向有关部门、企业代表、群众等征求意见120余条。
(五)规范行政执法,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
1.加强行政执法管理工作。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开展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评查市直单位行政执法案件。完成全市532家行政执法主体和9054名行政执法人员编号和信息采集工作,发放新版行政执法证件8863本。推广“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在线取证平台”,实现链上数据共享。推动“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完善和应用,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
2.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开展三项制度相关清单、指南、流程图的编制及公开工作,2021年全市报备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1564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2415项、行政执法事项服务指南2777项,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15家市直行政执法机关已制定(调整)本单位行政裁量权基准并对外公布。
(六)强化制约监督,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1.强化行政权力多元监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42件、政协委员提案478件,满意率均为100%。拓展舆论社会监督渠道,受理12345平台诉求27.78万件,及时查阅率100%、按时办结率99.99%、群众满意率99.99%。2021年,全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352条,新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37件,全部按时办结答复。
2.健全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机制。成立由市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决策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的落实。完善审计监督制度,健全审计执法长效机制,开展涵盖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金、优化营商环境、为民办实事项目落实情况跟踪等专题审计,做好政策跟踪审计,逐步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
(七)依法化解矛盾,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1.深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构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成立县级人民调解员协会11个、行政调解组织106个,配备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637名。今年全市受理纠纷23853起,成功调解23591起,成功率达98.9%。在全市建立劳动争议全链条诉源治理机制,实现劳动争议案件一站式接收、一揽式调处、全链条解决。
2.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积极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2021年全市办理行政复议案件469件,增长46.1%。强化行政复议监督纠错功能,审结324件,协调纠错后当事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103件、通过确认违法、撤改、责令履行等方式强制纠错92件,纠错化解率28.4%。开展复议为民促和谐专项行动,成功排查化解案件31件,由省司法厅向司法部推荐申报先进典型。制定出台《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建立“五位一体”以庭代训常态化新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漳中法综〔2021〕24号),坚持让庭审成为普法公开课。
3.全面推进普法宣传工作。市委、市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漳委〔2021〕89号),统筹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遴选培养“法律明白人”7529名;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面达100%,11个村(社区)获得“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组建漳州市“蒲公英”普法志愿者支队,形成群众广泛参与普法活动的实践格局。
一年来,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法治政府建设总体目标和广大市民期待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在立法水平建设、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等方面仍有待进一步加强。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22年工作安排
(一)突出法治引领,聚力夯实法治基础。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加强常态化法治教育培训工作,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制定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法治漳州建设规划,实施“八五”普法规划。
(二)坚持问题导向,完善立法工作格局。建立多方联合起草法规规章机制,加强立法人才配备,提升立法队伍素质。加强重要领域立法调研,科学编制并实施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
(三)完善制度保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健全重大决策多方参与制度,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落实落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切实提升执法公信力。完善“两法”衔接机制,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规范行政裁决工作。
(四)强化示范带动,纵深推进法治建设。持续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总结创建经验,通过上下联动、由点及面等方式,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树立新时代漳州法治政府建设“新标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