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政地〔2022〕30号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漳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漳州开发区二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划拨用地的请示》(漳招管字〔2022〕85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将经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18〕81号文批准收回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面积0.6538公顷,以漳政地〔2021〕14号文批准收回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面积1.5457公顷,合计面积2.1995公顷,以行政划拨有偿方式提供给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作为漳州开发区二区污水处理厂工程用地,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污水处理),核定划拨价款为人民币叁佰柒拾壹万陆仟捌佰捌拾元整(小写3716880元)。用地范围以用地红线图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该项目用地为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具体用地手续由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