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政综〔2022〕46号
龙海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沈海线漳州龙海至诏安段(角美福井至龙海北溪头)扩容工程(龙海区段)项目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请示》(龙政综〔2022〕20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区制定的《沈海线漳州龙海至诏安段(角美福井至龙海北溪头)扩容工程(龙海区段)项目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中第二十条后增加一段:“方案中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所涉及优惠和奖励政策均属于一次性奖励。”
三、《实施方案》中第二十六条修改为:“征地拆迁工作经费,包括征地拆迁机构的办公费用、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及开展民事协调、社会稳定、综合治安、建筑物测绘、证据保全、公告公证等征地拆迁工作的费用。用地、用海、用林报批所需的各项专项评估费用不在此列。”
四、《实施方案》中第二十七条修改为:“构(建)筑物拆除费用。项目征迁涉及构(建)筑物拆除费用纳入项目征迁成本,据实结算。”
五、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在充分利用存量安置房的基础上,不足部分采用“货币补偿+购房补助”安商一体化新模式,即综合测算安置成本,确定购房补助标准,建立拟提供安置房源的楼盘库,瞄定安置房源最高控制价,由被征迁人自主选购安置并给予一定的购房补助,更好满足被拆迁群众安置需求,促进和谐征迁,同时加快库存商品房去化。
六、在征收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政策,规范征收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