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等相关政策,决定删除《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漳政综〔2018〕183号)中倒数第二段中的“单家企业当年度享受本规定的奖补金额总和不高于企业当年度对同级财政贡献总额”,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