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
政策公示公告

漳州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转发《福建省统计局人事处关于做好“从事统计工作30年”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7/01/22 2.9k 阅读 432 点赞

各县(市、区)、漳州、常山开发区统计局,台商投资区统计办公室:

    2012年,新中国政府统计机构成立60周年之际,国家统计局曾向从事统计工作30年及以上人员颁发了“从事统计工作30年”荣誉证书,对他们献身统计事业的崇高精神和做出的贡献给予肯定和褒扬,有力地凝聚了统计队伍的人心,鼓舞了士气。为了进一步凝心聚力,攻坚克难,推动统计事业不断向前,国家统计局党组决定把向从事统计工作满30年的统计系统干部职工颁发“从事统计工作30年”荣誉证书作为今后每年的常规工作。现根据《福建省统计局人事处关于做好“从事统计工作30年”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闽统人函〔2017〕1号)要求,就有关事项通知转发如下:

    一、国家统计局人事司制定了《“从事统计工作30年”荣誉证书颁发办法》(见附件2),请各单位认真学习执行。

    二、截至2017年12月31日从事统计工作满30年,且未列入过2012年“从事统计工作30年”荣誉证书颁发范围的人员(含2012年12月31日之后办理退休的退休人员),均纳入2017年度颁发范围。

    三、请按照《“从事统计工作30年”荣誉证书颁发办法》的相关要求组织好本单位颁发对象的认定工作,并汇总填写《从事统计工作满30年人员登记表》(附件3),于2017年1月18日前报市统计局办公室(电子版发至FTP市统计局/办公室/上传目录/张启平文件夹)。自2017年起,请于每年11月底将下一年度《从事统计工作满30年人员登记表》报市统计局办公室,届时将不再另发通知。

    四、荣誉证书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制作,由省统计局人事处填写颁发对象姓名和落款日期。

    联系人:张启平,电话:0596-2058121。

    附件:1.福建省统计局人事处关于做好“从事统计工作30年”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

          2.“从事统计工作30年”荣誉证书颁发办法

          3.从事统计工作满30年人员登记表

漳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7年1月9日
漳州市统计局办公室2017年1月9日印发

    04.附件1    04.附件2    04.附件3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