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学校,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开展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法〔2016〕38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漳政办〔2016〕10号)和《漳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开展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教综〔2016〕186号)要求,以“双随机”的方式开展2017年度教育监管事项抽查,并制定年度计划。
一、抽查项目
1. 市级教育督导;
2. 教育收费检查;
3.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督查;
4. 学校校车安全工作的监管;
5. 学校综治安全工作的监管;
6. 市属学校教育教学用语用字的管理和监督;
7. 教育经费监督管理;
8. 对学校(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员的检查;
9. 民办学校年检;
10. 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和教育技术装备工作检查;
11. 市级示范幼儿园评估。
二、实施时间
详见附件1。
三、执法检查方式
本次随机抽查对象包含市直学校和部分县(市、区)教育局及辖区学校,市直学校、县区学校由市教育局按漳教综〔2016〕186号文件要求,从监管对象名录库抽取。检查组成员中的执法人员和专家学者,由市教育局按漳教综〔2017〕186号文件要求,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抽取,其中局机关具有行政执法资格证人员9名,具有检查全部事项的专家学者25名。(详见附件2)
四、检查步骤
(一)学校自查。各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所辖学校认真学习、掌握相关检查事项和要求,积极开展自查工作。
(二)实施检查。检查组根据漳教综〔2016〕186号要求,对监管对象开展现场检查。检查结束后,向被检查机构反馈有关情况。
(三)情况通报。确保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7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准确、完整、及时进行公示。检查组要形成“双随机”抽查情况通报,并通过漳州教育网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以随机抽查的方式开展检查,是政府转变职能的要求,体现监管重点从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社会事业管理局)要高度重视,配合开展全市教育系统“双随机”抽查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应以本次检查为契机,开展一次全面“体检”,强化内部监督管理。被抽取接受现场检查的学校应当积极配合检查工作,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对于在自查或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学校要找出“病因”,认真整改,不断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
(二)随机抽查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精神,轻车简从,不得干扰学校正常工作,不得给学校增加负担。
附件:
1.2017年度漳州市教育局双随机检查计划表
2.2017年度漳州市教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监管对象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
附件1、2下载链接>>>:漳教综〔2017〕33号_附件1、2.doc
漳州市教育局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