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批复》(以下简称“新政”),从支持物业服务费、购房契税提取,提高贷款、租房提取额度,规范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提取,优化还贷提取,调整放款时点等方面,进一步减轻缴存职工住房资金负担,持续优化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助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支持物业服务费、购房契税提取
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服务费,是不少人关注的重点。新政明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家庭(本人及配偶,下同),每年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服务费。
据了解,缴存家庭名下有多套自住住房的,每年仅能选择其中一套自住住房申请物业费提取,多套住房面积不做累加计算。在提取额度方面,按所申请的该套房屋建筑面积确定额度,建筑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的,缴存家庭的年度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2000元;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缴存家庭的年度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3000元。当年未提取额度不予结转至下一年度使用。
同时,根据新政,缴存人及配偶自取得本市所购自住住房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三年内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契税缴纳,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契税金额。
提高贷款、租房提取额度
本次新政还提高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及租房提取额度。
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方面,缴存人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方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双方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购买自住住房的以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自建房的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时间为准。对比此前的政策,缴存人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方、双方贷款额度均提高20万元,调整后单方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双方最高贷款额度100万元。
在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方面,缴存人家庭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商品房的,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属于新市民、青年人的,标准由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300元;属于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标准由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500元。
规范购房提取、优化还贷提取
新政明确,在规范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提取方面,缴存人与除配偶、父母、子女以外的他人共同购买新建商品房,且未申请购房贷款的,须持有该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6个月(含)以上,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在优化还贷提取方面,缴存人偿还省外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无须另行提交缴存人或其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或社保缴存凭证。政策调整后,还贷提取不再区分省内和省外。我市缴存人在全国范围内购置住房并办理住房贷款的,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该笔住房贷款本息。
此外,在调整放款时点方面,根据相关文件,缴存人所购新建商品住房实行现房销售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在销售备案后发放;实行预售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在项目竣工备案后发放。也就是说,新政主要影响预售房放款时点,所购新建商品住房实行预售的,新政前后放款时点要求不同。
⊙漳州融媒记者 曾婷婷
通讯员 吴思娜 何宇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