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保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
为加强我市长期护理保险护理人员队伍建设,切实提升护理人员职业技能水平,提高长期护理服务质量,更好保障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群众权益,根据《国家医保局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关于做好当前长期照护师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5〕1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颁布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14号)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开展长期照护师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5〕6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一)确定培训机构
鼓励具备条件的院校、企业、社会团体、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大中型规模的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培训。
(二)培训对象
1.年满十六周岁;
2.身心健康且具备长期照护职业能力条件的。
3.鼓励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学生(含在读应届毕业生)及身体健康的退休人员参加培训。支持有意愿从事长期照护工作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家政服务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自愿参加培训。
(三)培训内容
严格按照《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国家职业标准(2024年版)》、《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职业培训教材以及国家有关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科学设定培训内容,内容应涵盖生活照护、医疗护理、基础照护、康复服务、心理支持、安宁服务、感染防护、安全防护、失智照护、培训指导等核心模块,强化职业道德、法律法规、人文关怀,以及服务规范等礼仪教育。
长期照护师国家职业标准、职业培训包电子版除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网站查询,也可通过福建省医保局官网“政策文件”栏目下载。
(四)培训实施
培训机构严格按照《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国家职业标准》制定培训计划,建立教学台账、归档和管理,确保培训过程留痕迹、可追溯。培训机构应在培训前与培训对象签订培训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培训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收退费规则,以及双方违约责任等,如实告知长期照护师培训相关规定和补贴政策等。
(五)培训补贴
符合条件并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劳动者,自证书发证之日起12个月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医保部门定期发布长期照护师等级技能考试公告;民政部门要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及养老护理员参与长期护理服务工作;人社部门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目录清单管理和质量监督。
(二)落实支持政策。人社部门根据本区域用工需求情况,适时将长期照护师纳入漳州市2027年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和急需紧缺职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
(三)加强宣传引导。在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培训机构等广泛宣传长期照护师职业发展前景、培训政策、提高社会认知度,引导更多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参加培训,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有关要求
(一)具备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及时前往所属地医保部门备案。
(二)各县(区)医保部门收集备案机构相关材料复印件,3个工作日内报送市医保局基金科OA邮箱。
(三)各县(区)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情况,要及时向市级相关部门沟通报告。
漳州市医疗保障局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漳州市民政局
202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