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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肢解发包——建设单位将工程“切块另包”如何定性处罚?

2026/10/18 3.1k 阅读 96 点赞

为增强建筑市场主体守法意识,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市住建局开设“以案释法”专栏,整理分析近年来全市查处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本期聚焦“肢解发包”行为,通过真实案例解析,帮助企业和从业人员厘清法律边界,自觉依法依规经营。

案例

基本案情

某产业园项目的建设单位福建某罗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将项目中的外墙涂料工程从整体施工中分离出来,另行发包给福建某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

处理结果

属地住建主管部门依法作出如下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福建某罗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处工程合同价款0.65%的罚款。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和项目负责人曾某分别处单位罚款数额6.5%的罚款。

相关法律法规

肢解发包的禁止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明确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进一步规定,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上述规定的立法目的,在于维护建设工程发包秩序,防止建设单位将应当整体发包、统一管理的工程化整为零,规避总承包单位资质管理和质量安全责任,造成施工管理脱节、责任主体不清。

肢解发包的认定标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第五条明确,违法发包包括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肢解发包等情形。第六条第(五)项、第(六)项进一步规定,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或者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又另行发包的,属于违法发包。

实践中,认定肢解发包应重点核查:一是该工程是否属于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二是建设单位是否将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从整体施工中分离出来;三是被另行发包的工程是否已包含在施工合同范围内;四是发包行为是否导致施工管理碎片化、质量安全责任不清。

肢解发包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进一步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风险警示与合规提示

肢解发包看似是建设单位“分块安排、灵活发包”的自主行为,实则破坏了建设工程总承包管理体系,容易造成施工界面不清、质量安全责任悬空、工期和造价失控,一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将面临严肃追责。

各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做到“三个不得”:

一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承包单位;

二是不得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又另行发包;

三是不得以指定分包、直接发包、合作施工等名义变相肢解工程。

同时,应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规范签订施工合同,明确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责任,确保工程管理体系完整、责任链条清晰。

文稿来源:市局建筑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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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