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政办〔2017〕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大力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部署,根据市政府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签订的2017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现就我市2017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分解下达及实施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棚户区改造
2017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为:新开工14735套(城市棚户区改造14164户、垦区棚户区改造571户)、基本建成3500套(城市棚户区3020套、垦区棚户区改造480户)。(具体任务分解详见附件)
(二)公共租赁住房
1.2013年底前政府投资公租房,原则上2017年底前要完成分配90%;2014年政府投资公租房,原则上2017年底前要完成分配85%。
2.公租房竣工验收备案一年以上未分配的,2017年底前要完成分配;因配套设施不全影响交付使用的,2017年底前要确保完成配套设施建设,达到入住条件。
二、责任分工
(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为完成本辖区内的住房保障各项目标任务的责任主体,务必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快分配步伐,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市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督促、指导、协调。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由市住建局牵头督促指导;垦区棚户区危房改造项目由市农业局牵头督促指导;华侨农场职工危房改造项目由市外事侨务办公室牵头督促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涉及工程建设审批事项务必高效办理、优先办理,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步伐。
三、实施要求
(一)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进度
1.各地要按照2017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要求,逐个项目制定开工倒计时计划安排,尽快完成未开工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征地、拆迁进程,建立行政审批快捷通道,缩短审批时限,确保列入年度计划的城市棚户区、垦区棚户区改造所有项目在9月底前全面开工建设。
2.商品住房库存量大、市场房源充足(去化周期超过24个月以上)的地区,年度棚户区改造项目要基本实现货币化安置。
3.要编制实施棚改和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努力做到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4.要抓紧组织实施、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特别是2014年底前已开工结转续建的项目要加大投入力度,争取在今年竣工。
(二)加大各类保障房分配工作力度
1.要推进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的保障性住房按期竣工交付、及时分配入住。针对已竣工未分配的保障房项目要制定分配计划,及早分配;并做好在建经适房、限价房和已基本完工公租房(含廉租房)项目的预分配工作,确保项目竣工验收即可安排交付使用,避免出现闲置现象。
2.要不断完善和健全保障房分配政策、机制,尽快落实人员、经费和硬件配备,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配置网上公开工作,提高多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效率,加快保障房分配步伐,提高配租配售率。
(三)加强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力度
1.要稳步推进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工作。各地要尽快编制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各年度建设计划,并合理确定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规模与分期购买计划,抓住当前棚改政策机遇,主动创造条件,与农发行、国开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棚改项目融资对接工作,积极争取融资支持。
2.要依法依规控制棚改成本,严格履行与国开行、农发行签订的棚改贷款合同,确保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
3.要强化资金监管。各地要按照规定渠道进一步落实资金,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投入,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要求和范围,管好、用好各项国家和省补助资金及当地自筹资金。
4.要严格执行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税费减免扶持政策。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措施,执行保障性安居工程税费、信贷支持政策,落实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5.住房保障工作所需业务经费,通过同级财政预算安排解决。
(四)严格工程质量监管
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要严格按规定执行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五)加强信息报送和公开工作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执行月报制度,各地、各牵头部门要及时汇总项目的建设进度,于每月24日前报送当月进度情况表,其中未开工项目要每半个月报送一次前期工作推进情况。各地垦区棚户区改造、华侨农场职工危房改造项目进展在报送进度情况表给市直主管部门的同时,应主动报送同级住房保障部门。同时,各地要按有关规定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棚户区改造规划、项目建设信息公开以及保障性住房配置等相关信息公开工作。
(六)加强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2017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改善民生、促进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要以市委市政府“三抓三比、十项竞赛”为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督促、协调,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确保计划目标的实现。市发改、监察、住建、农业、侨办、财政等部门要把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实施情况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定期开展专项和联合督查,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工程进度,推动工作落实。
附件:2017年漳州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