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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区2026年第四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批复

2026/10/11 1.9w 阅读 543 点赞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漳州市区2026年第四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请示》(漳自然资〔2026〕195号)收悉。

经研究,原则同意漳州市区2026年第四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出让用地8宗,合计土地总面积27.006026公顷,其中:

(一)漳州西湖生态园片区F01地块面积5.108617公顷;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6〕352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4.489403公顷、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以漳芗政文〔2026〕6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0.619214公顷。

(二)漳州市胜利西路以南、金峰南路以西、惠民路以东用地01-2地块面积2.065133公顷;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6〕43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1.429737公顷、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26〕20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0.635396公顷。

(三)漳州台商投资区阳光西路以西、角江路以北地块面积3.4223公顷;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宗地使用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台〔2016〕28号批准收回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3.4223公顷。

(四)漳州高新区南环城路以南、动车站以东用地03地块(汽车城加油站)面积0.3公顷;土地用途: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4〕596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0.3000公顷。

(五)漳州市芗城区规划顶岱山路以南、规划岱山路以西01地块面积3.941776公顷;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宗地使用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以漳芗政文〔2026〕101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3.941776公顷。

(六)漳州高新区靖圆大道以西、创新路以北03-1地块面积2.8262公顷;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宗地使用南靖县人民政府以漳高综(靖)〔2025〕15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2.8262公顷。 

(七)漳州高新区房金大道以东、金山路以北地块面积7.2104公顷;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4〕838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4.4816公顷、闽政地〔2014〕486号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2.7288公顷。

(八)漳州高新区房金大道以东、圆梦大道以北地块(古湖商业综合体,含加油站)面积2.1316公顷;土地用途:商业服务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商业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4〕486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2.1316公顷。

你局出让上述地块,应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规定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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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