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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教育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9/18 8.4k 阅读 412 点赞
为贯彻落实《漳州市关于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实施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大力实施教育精准扶贫工程,进一步提高贫困地区教育发展水平,充分发挥教育在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扶贫先扶智、治贫先治愚,以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17个欠发达乡镇、183个贫困村(以下简称重点县、乡镇、村)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重点,以提高农村学校办学水平为切入点,以促进教育公平和提高劳动者技术技能为抓手,精确对准教育最薄弱领域和最贫困群体,落实多元扶持与资助政策,全面提升贫困地区、老区、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水平,促进教育强民、资助惠民、技能富民、就业安民,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总体目标

将推进教育精准扶贫作为全市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着力构建覆盖重点县、乡镇、村和老区、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的倾斜扶持工作机制。到2017年,各县全部通过“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国家评估认定;建立起完善的各级各类学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体系,确保贫困家庭学生不因贫困而辍学。到2018年,3个重点县教育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市平均水平。

三、政策措施和工作任务

(一)加大各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

指导3个贫困县合理利用好省财政5年内下达的每县2000万元教育专项资金,支持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和中职教育发展。市级3年内安排270万元,作为配套支持3个重点县教育专项资金。

(二)加快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发展

1.提升基础教育普及和巩固水平。着力解决贫困山区孩子读小学困难问题,对农村人口相对集中的撤并校地区,根据实际情况恢复部分办学;研究实施1-3年级分点办学。指导3个重点县科学制定中小学布局规划,构建与常住人口相适应的学校(教学点)布局,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化建设,到2018年,3个重点县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95%,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7%,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5%。

2.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在争取公办幼儿园新建、改扩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等省级学前教育专项补助资金向重点县、乡镇、村倾斜,支持3个民族乡办好公办中心幼儿园,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在3个重点县推广农村学前教育巡回支教。

3.全面巩固提高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水平。计划投入7356万元,全面改善贫困村学校的办学条件,一是结合全市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工作,投入5611万元(其中建设类投入3046万元、设备类投入2565万元),改善95个贫困村学校的办学条件;二是结合全市中小学发展项目建设,投入1745万元建设贫困乡村中小学项目9200平方米。推进薄弱高中达标建设。优先支持未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均衡评估验收的云霄、诏安、平和3个县改薄项目建设,2018年完成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校基本办学条件建设任务。

4.提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督促未通过“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国家验收的7个县(市、区)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对3个重点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力争2017年全部通过国家验收。

5.提高民族教育办学水平。积极争取省级少数民族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市级3年安排150万元用于支持少数民族教育发展,支持民族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完善少数民族学生升学照顾政策,进一步提升民族教育教学质量。

6.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倾斜支持重点县、乡镇、村中小学宽带网络接入和“班班通”设备建设。依托各级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汇聚、整合符合重点县、乡镇、村需求的优质数字化教育资源,优先支持3个重点县依托省平台开展“学习空间人人通”建设。

7.完善基础教育对口帮扶机制。健全较发达县(市、区)对口帮扶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基础教育发展机制,积极主动争取较发达县(市、区)开展对口帮扶工作。指导3个重点县建立县域内“老校带新校、强校扶弱校”校际共建机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委托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基础教育学校办学质量。

(三)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1.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协调落实省制定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乡村教师除享受乡镇补贴外,平均每人每月按不低于3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补助额度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确保省级财政对3个重点县所需经费进行综合奖补落实到位。开展乡村教师周转房建设,充分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改建一批、按标准新建一批乡村教师周转宿舍,进一步改善乡村教师生活条件。

2.加强乡村教师培养。鼓励3个重点县政府和师范院校加强本土化乡村教师培养,定向培养能承担多门学科教学任务的小学教师和“一专多能”的初中教师。做好公开招募城镇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工作。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源配置,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校长教师校际交流。

3.加大乡村教师补充。协调落实省级乡村教师代偿学费计划、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补充教师资助计划,协助3个重点县积极争取省级财政综合奖补资金。

4.开展乡村教师培训。落实乡村校长助力工程、乡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专项资助计划,每年选派重点县教师、校长到省市优质校跟岗学习,每年选派15名优秀教师、省市教学名师和学科带头人到3个重点县开展支教、送培送教下乡活动。全面提升贫困地区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中小学教师“市培计划”向重点县倾斜。

(四)加快贫困地区职业教育发展

1.提高职业学校培养能力。支持3个重点县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指导建立具有区域特色并适应产业发展需求的专业体系,对3个重点县中等职业学校参加“厦漳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单列指标计划,为贫困地区学生提供更多的参赛机会。

2.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支持3个重点县政府统筹县域内培训资源和经费,由县级职教中心面向贫困人员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为就业创业提供帮助。鼓励职业学校在贫困地区开展订单定向培训。探索在部分中等职业院校针对建档立卡贫困子女单独招生,确保他们能够掌握一门致富技能,实现靠技能脱贫。配合做好重点县、乡镇、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和“雨露计划”等项目。

3.加大市属高校科技扶贫力度。组织和支持市属高校专家,围绕当地优势特色产业的技术需求,到重点县、乡镇、村开展科技服务活动,转化高校科技成果,促进地方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

4.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协作计划。落实国家和省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一对一”帮扶重点县中等职业学校制度,以示范校带动薄弱校,提升重点县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

(五)加大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

1.完善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制度。对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按最高档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对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家庭困难程度予以资助。

2.完善城乡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对建档立卡经济困难家庭和低保家庭寄宿生按最高档营养餐补助标准予以资助。市出台的市县分担补助建档立卡经济困难家庭和低保家庭寄宿生的经费政策,3个重点县由市级全部承担。

3.实行贫困高中生免学杂费制度。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等免除学杂费,并享受最高档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其中一般贫困生由每学年每人提高到1700元、低保家庭学生提高到3000元。

4.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对中职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含技校)免除学杂费,并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每生每年2000元国家助学金。

5.完善多元高校学生资助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属高校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新生入学资助、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元高校学生资助体系。高校特别困难家庭学生助学金资助标准每生每年提高到4000元,其余贫困家庭学生提高到2500元;高校助学贷款执行标准每人每年提高到8000至10000元。

6.完善少数民族助学金政策。继续实施少数民族中学和中学民族班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制度,从2016年起,将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标准提高到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高中每生每年1600元,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少数民族学生同时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7.建立健全学校教育救助制度。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应急救助机制,确保因病、因灾以及突发性事件等导致生活困难学生及时得到救助。

8.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网络。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完善家庭、学校、基层组织、政府等相衔接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网络,让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六)多渠道帮扶高校贫困毕业生就业

1.精准实施贫困学生就业指导。市属高校应建立就业困难毕业生信息台帐,摸清高校贫困毕业生底数,建档立卡,准确掌握贫困毕业生群体的具体情况。实行“一生一策”动态管理,开展个性化辅导、组织专场招聘活动等。

2.加强贫困学生就业帮扶。加大各类就业项目对高校贫困毕业生的倾斜力度,在重大科研项目单位聘用、服务外包企业吸纳毕业生以及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等工作中,将高校贫困毕业生列为优先推荐对象,予以优先安排。高校设立就业专项援助资金,资助贫困毕业生到外地求职。同时,主动引导和有针对性地帮扶贫困毕业生入驻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开展创业活动。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市教育局、财政局成立漳州市教育精准扶贫工作小组,加强对教育精准扶贫工作的指导协调与统筹管理。各县(市、区)的教育精准扶贫工作由教育部门牵头、财政部门积极配合。各县、校要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及时制定本县、本校教育精准扶贫实施方案;同时,明确精准扶贫工作的领导和业务部门,确保教育精准扶贫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县(市、区)教育精准扶贫方案应于6月30日前分别报市教育局财审科、财政局教科文科。

(二)强化资金保障

各县要加大对教育精准扶贫的经费投入,在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优先支持贫困地区教育发展。同时,要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扶贫,引导各类公益组织、社会团体、企业等开展捐资助学活动,完善政府、企业、个人共同投入的多元教育精准扶贫机制。

(三)建立信息台账

各县、各校要加强与扶贫开发部门联系,在认真调研、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建立贫困地区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缺口台账、贫困生的资料数据库,确保不漏一户贫困户、不漏一所学校、不漏一个贫困生,并实行动态管理,切实做到精准扶贫。

(四)严格考核督查

各县、各校应建立教育精准扶贫工作考核机制,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作为年度绩效考评重要指标。加强教育精准扶贫工作督查,联合扶贫开发、监察等相关部门,定期检查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推进情况。

(五)加强宣传引导

各县、各校应通过宣传媒体、单位门户网站等,宣传教育精准扶贫的政策、措施及工作进展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积极营造全社会参与精准扶贫良好氛围,引导关心教育事业的企业、社会组织、港澳台侨胞、个人参与教育精准扶贫,实现社会帮扶资助与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有效对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