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专科生教育阶段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有什么标准吗?
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依据各生源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
认定基本条件为《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教学〔2007〕32 号)中的七类家庭。学校对照设置的认定条件,遵循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6 年起,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16〕47 号)精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按照每年每生 4000 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
(二)什么是国家助学金?
答:国家助学金是由中央财政与省财政共同出资设立的助学项目,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三)哪些学生可以获得国家助学金?
答: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可以获得国家助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和比例是多少?
答:我市将国家助学金分设特别困难、一般困难两个标准。2010年开始提高标准,每个等级增加1000元,即:特别困难,从原来的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4000元;一般困难,从原来的每生每年1500元提高到2500元。
(五)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符合以下条件的在校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六)什么是国家奖学金?
答: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七)哪些学生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
答: 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八)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和人数是多少?
答: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额度是每人每年8000元。全国每年奖励5万名。
(九)什么是国家励志奖学金?
答: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十)哪些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答: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十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和比例是多少?
答: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5000 元。全国每年奖励资助的学生约占全国高校在校学生总数的3%。
(十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十三)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十四)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答: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③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④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⑤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十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金额和利息是多少?
答: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
(十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怎样?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3年期间为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结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十七)什么是勤工助学?
答: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学生通过勤工助学能够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同时培养自立自强精神,增强社会实践能力,缓解经济压力。
(十八)什么是“绿色通道”制度?
答: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二、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有哪些?
答: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建立了以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为主,学校奖学金和顶岗实习及社会资助等为补充的学生资助制度。
(二)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能否同时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
答: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学生,可同时享受这两项资助政策。
(三)五年专学生如何享受中职国家资助政策?
答:五年专学生前三年享受中职国家资助政策,后两年享受高校国家资助政策。
未参加顶岗实习的五年专第三年学生仍在校学习,因此相关学校应加大对五年专三年级学生的校内资助力度。
(四)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对象是什么?
答:免学费对象是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
(五)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什么 ?
答: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三、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是多少?
答:资助标准为: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每生每年3000元;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1700元。
(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什么?
答: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学校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按在校生10%比例由学校进行评审。
(三) 普通高中学校免学费政策是什么?
答: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
(四)普通高中学校免学费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对公办学校,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各地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对民办学校,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免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学杂费高出公办学校免学杂费标准的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因免学杂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部分,由财政按照免学杂费学生人数和每生每年1600元标准补助学校,所需资金参照省、市、县(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分档分级承担。
四、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义务教育资助政策具体内容有哪些?
答: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全面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除城乡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住宿费,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费提供作业本,对城乡公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同时推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二)什么是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政策?
答: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政策是指中央免费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不包括地方课程教材及各种辅助性教材。
(三)目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简称“一补”)标准是多少?
答:对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和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寄午餐学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进行营养餐补助;同时对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
五、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重要内容是什么?
答: 2014年春季起提高学前教育补助标准,分二档给予资助,即一档每生每年补助2000元、二档每生每年补助1000元,按学期发放。全市平均资助比例按在园幼儿人数的3%(含3%)以内。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学前教育发展及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分布等实际情况实行差异比例办法。
(二)学前教育资助对象是什么?
答: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含小学附设园(班)、特殊教育学前班)及取得办园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中在园的小、中、大班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按以下困难类别先后顺序予以确定:
第一类:(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2)低保家庭幼儿(含特困人员);(3)孤儿或残疾幼儿;(4)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
第二类: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三)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补助如何发放?为何要实行“缴费抵用券”?
答: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由幼儿园资助工作人员按“家访摸底→分类建档→预审公示→注册激活→以券拨款”顺序进行。
实行“缴费抵用券”,一是较好体现了政府助学金这一政策实质,缴费抵用券只在缴交保教费时才生效,与一般的助学金不同;二是缴费抵用券不发放现金,有利于加强资金管理。三是规定了政府助学金金额超过保教费时可以用于缴交伙食费,减化了手续。
具体就学资助政策可拨打各市(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咨询:
漳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596-2039361
龙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596-6522909
芗城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596-2063940
龙文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596-2165807
云霄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596-8528228
诏安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596-3303306
南靖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596-7822713
东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596-5886553
漳浦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596-3103556
华安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596-7362176
平和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596-5232350
长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596-8332301
漳州开发区资助管理中心:0596-6895195
常山开发区资助管理中心:0596-8626390
漳州台商投资区资助中心:0596-6787126
(漳州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