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支持福建自贸区建设有关出入境
政策措施解读(之三)
——10项举措的亮点
(一)建立市场认定机制,降低永久居留申请门槛。在保留现有永久居留资格申请途径的基础上,增加引进市场评判机制,通过挂钩工资、税收、居留时间和社会信用等评价要素,形成申请永久居留市场化渠道,降低永久居留申请的门槛。4月1日后,在福建省内已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目前还在福建自贸区内注册企业工作的外国人,连续4年工资性年收入达到40万元人民币,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达到7.7万元人民币,国内外无犯罪记录的,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二)充分考虑福建自贸区的实际情况,注重政策吸聚人才的效果。当前福建自贸区尚处起步阶段,各类高层次人才缺乏。公安部支持政策给予福建自贸区内境外高层次人才更多的居停留和出入境便利,包括可以不受60周岁年龄的限制,工作满3年后经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允许我省公安机关为其随行的外籍家政服务人员签发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等,具有很强烈的吸聚人才效果,能最大限度的发挥出入境政策在吸引外籍人才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扩大政策惠及面,为长期就业外籍人员提供稳定居留预期。此次公安部支持政策不仅涉及外籍高层次人才,还惠及了在福建自贸区工作的外国人。在福建自贸区内注册企业工作的外国人已连续两次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问题的,第三次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公安机关可以为其签发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让长期就业的外籍人员有稳定的居留预期。
(四)提升了福建赴台个人旅游试点城市的吸引力。2013年7月起,我省福州、厦门、平潭三地公安机关可为符合一定条件的流动人口异地办理赴台出入境证件。今年4月1日起,我省将新增泉州、龙岩、漳州等三个城市公安机关实施上述政策。政策实施后,在上述6个城市居住的符合条件的外地居民均可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赴台出入境证件(包括赴台个人旅游业务),无需再回到原户籍所在地申请,实现了让有需求的群众“跑短路”,增强他们对所在城市的认同感,进一步营造福建“海纳百川”的良好城市软环境。
(五)凸显我省区位优势,助力我省赴台旅游事业发展。福建直航台湾航线、航班多,已成为两岸民众往来的首选通道。政策实施后,临时来闽的省外居民经福州赴马祖团队旅游,经厦门赴金门、澎湖团队旅游或乘坐邮轮赴台湾团队旅游,经泉州赴金门团队旅游,经平潭赴台湾团队旅游,可在当地有资质旅行社的组织下,向上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一次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在1至2个工作日内便可办结,将吸引更多省外居民来闽参加赴台团队旅游,有效助力我省旅游事业发展。